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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和9個鎮、街道試點: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為深入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切實解決基層“看得見、管不了”問題, 省日前批復同意, 我市選取常州經濟開發區和溧陽市社渚鎮、昆侖街道, 武進區雪堰鎮、湟裡鎮、西湖街道, 新北區春江鎮、孟河鎮, 天甯區鄭陸鎮, 鐘樓區北港街道, 啟動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的區域綜合執法改革試點。

常州經開區和9個鎮、街道, 分別以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實施主體, 集中行使原由所在轄市區有關部門實施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以及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在江蘇省常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明確予以集中的行政處罰權。

相對集中後, 有關部門不再對試點區域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

為保障各試點區域真正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市編辦印發了《關於部分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機構設置的意見》, 明確統一設置綜合執法局(辦), 副科級建制, 並在黨政辦公室增掛“法制辦公室”牌子;常州經開區綜合執法局正科級建制。

開展區域綜合執法, 是我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統籌實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扎實推進“監管重心下移”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 我市將通過實踐探索, 總結有益經驗, 擴大試點範圍, 為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發展、提升鎮和街道新型城鎮化發展水準,

提供有效的路徑參考。 (編辦 韓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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