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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研究生因“身體缺陷”被解約……還有多少用人單位容不下殘疾人士?

7月10日, 華中師範大學優秀碩士畢業生王木木在本該入職的時間, 突然被用人單位通知“解約”。 這次“被失業”所帶給他的, 不僅是突如其來的謎團與困惑, 還有求職之路上處處碰壁的挫折與打擊。

這一切, 似乎都與他的“身體缺陷”有關。

如果一切順利,

華中師範大學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王木木,

應該在七月離校後,

進入廣西崇左市政策研究室,

正式開始自己的工作生涯。

但是,

這件事似乎並不是一帆風順...

已簽訂就業協定 卻遭遇“職位取消”

工作是一早就定下的, 去年12月, 通過一系列考核, 王木木與崇左市政策研究室簽訂《崇左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協議書》, 成為該單位擬錄取人員。

圖:王木木與崇左市政策研究室簽訂的協議書

此後的半年裡, 王木木也參加了一些面試, 有的已經到了最後環節, 但考慮到已經與崇左簽約, 王木木最終放棄了這些機會, 安心等待畢業後入職。

然而, 7月10日的一個電話, 打破了這一切。

這天, 身在湖北老家恩施的王木木, 有些焦慮地撥通了廣西市崇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綱要》強調, 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 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

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 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律師在分析此案時, 給出的建議是當事人雙方按照簽訂的協定來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 再走法律程式。

王木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崇左市崇左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協議書》第五條規定: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定或因解除協定終止關係而發生爭議時,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 可像崇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隨著更多力量的介入, 協商似乎也在起作用。 經由學院、學校與崇左市組織人才科的多次溝通後, 崇左方面最終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讓王木木繼續回到原來應聘的政策研究室工作;或者到崇左市殘聯提供的某崗位任職。

此次“王木木事件”也不禁讓人擔憂:如果最終王木木仍不忘初心選擇了該用人單位, 如何保證其在工作中享受到與普通人同等的各種權益?更進一步地, 該如何保障殘疾學生在畢業之後也能和普通大學生一樣, 享有同等的就業選擇與機遇?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

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機制

莫將“王木木”們

拋到“就業鄙視鏈”的最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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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山東(ID:sdgqt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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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曲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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