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周先生一家近日來飽受樓上鄰居戴某家衛生間漏水之苦, 家裡的屋頂、牆壁都被水浸透, 不僅牆皮脫落而且散發異味。 周先生家住一樓, 二樓戴某家中出現溢水, 溢水滲漏至樓下周先生家中。 由於雙方事後未能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周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戴某進行賠償。
周先生申請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對其房屋受損情況進行評估鑒定, 某評估公司作出價格評估結論書, 確定了周先生房屋因漏水所造成的損失, 具體包括主臥室牆面、複式吊頂拆除及恢復, 壁紙剷除及恢復等。
戴某提出, 自己家的衛生間之所以漏水是因為排水管線出現阻塞, 而該排水管線為二、三、四、層住戶共同使用。 所以此事的責任並不只在自己。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 周先生與戴某之間為樓上樓下的相鄰關係, 雙方應依法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排水等相鄰關係,
相關問題:
Q1: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 造成同一損害的怎樣賠償?
解答: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
Q2:處理相鄰關係應遵守哪些原則?
解答: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 應當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賠償損失。 根據《物權法》,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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