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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一樓屋頂漏水,二樓、三樓、四樓竟都成了被告!

導讀:

周先生一家近日來飽受樓上鄰居戴某家衛生間漏水之苦, 家裡的屋頂、牆壁都被水浸透, 不僅牆皮脫落而且散發異味。 周先生家住一樓, 二樓戴某家中出現溢水, 溢水滲漏至樓下周先生家中。 由於雙方事後未能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周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戴某進行賠償。

周先生申請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對其房屋受損情況進行評估鑒定, 某評估公司作出價格評估結論書, 確定了周先生房屋因漏水所造成的損失, 具體包括主臥室牆面、複式吊頂拆除及恢復, 壁紙剷除及恢復等。

戴某提出, 自己家的衛生間之所以漏水是因為排水管線出現阻塞, 而該排水管線為二、三、四、層住戶共同使用。 所以此事的責任並不只在自己。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 周先生與戴某之間為樓上樓下的相鄰關係, 雙方應依法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排水等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案中, 根據雙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 可以證實戴某房屋因衛生間下水管道阻塞發生溢水事故, 致其房屋內出現積水, 積水滲漏至樓下周先生房屋中, 並對周先生房屋的裝修造成了損害。 基於阻塞的排水管線系二、三、四、層住戶共同使用, 故二、三、四、層住戶應共同擔責。 但庭審中, 周先生放棄追加三、四層住戶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系對其權利的自由處分, 予以照準, 周先生可另案主張權利。 對於周先生房屋的損失, 戴某依法應當承擔1/4的賠償責任。

相關問題:

Q1: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 造成同一損害的怎樣賠償?

解答: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

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 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 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 戴某家中衛生間排水管線阻塞系由二、三、四層住戶共同使用所致, 但難以確定各家住戶的責任大小, 故依法應當平均承擔責任。

Q2:處理相鄰關係應遵守哪些原則?

解答: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 應當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賠償損失。 根據《物權法》,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 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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