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不僅人受不了, 倉庫裡的鋰電池也在高溫下自燃, 引發的火災禍及樓上, 讓樓上公司倉庫裡的電器損失慘重。 近日, 鳩江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倉儲鋰電池高溫發生自燃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據鳩江區法院民一庭法官葉青介紹, 這起糾紛發生在一年前, 卻因雙方無法對受損物品價值進行準確評估, 一直懸而未果。 去年7月29日, 位於鳩江經濟開發區祥泰路的一處廠房301室的某電池科技公司因倉儲的鋰電池自燃發生火災。 火災及救火過程中過水讓位於該電池公司樓上的某建材公司倉庫遭了殃,
今年1月6日, 受損建材公司起訴電池科技公司要求對其財產損害進行賠償, 支付其743736元, 同時向法院申請對火災救火過水財產損失進行評估。 此後, 該建材公司綜合考慮時間因素、評估費因素放棄財產損失的評估。
經過開庭審理, 由於某建材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損失情況, 也不再對火災造成損失進行評估, 幾輪調解未果。 今年7月21日, 鳩江區法院再次組織雙方進行最終調解, 法官提出轉換賠償思路, 不進行貨幣賠償, 而是以新貨換舊貨的形式賠償,
記者 顧婭 實習生 許靜茹 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