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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延續香火,公公竟與兒媳私定荒唐協議!

王大爺的兒子王鵬是家中的獨生子, 大學畢業後因為考慮到要照顧父母, 就通過考試回到家鄉的一個事業單位上班, 上班後不久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元在醫院上班的漂亮姑娘程娟, 在確立戀愛關係一年後兩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後不久, 兒媳程娟就有了身孕, 王大爺老兩口很是高興。

然而誰能料到天有不測風雲, 就在兒媳懷孕將近3個月的時候, 兒子王鵬有一天在上班的的路上突然遭遇車禍身受重傷, 經醫生全力搶救還是沒能挽回他年輕的生命。 老年喪子給王老漢夫妻倆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使他們一直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當中, 但還有一件讓王老漢擔心的事情又隨之而來:兒媳程娟才24歲, 以後肯定還要再找人家, 可她懷的孩子可是王家的“香火”啊, 失去了獨生子可不能再失去孫子了。 於是王老漢找到兒媳程娟讓程娟務必保證把孩子生下來,

程娟本來因為失去丈夫也正在承受著巨大的精神痛苦, 但她明白公公的心思, 就點頭答應會把孩子生下來。 可王老漢還是不放心, 在王老漢的再三要求之下程娟又和公公簽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中約定程娟必須將與丈夫王鵬的孩子生下來, 如果違背協議程娟要支付王老漢違約金8萬元。

可是就在協議簽訂完半個月後, 程娟卻在娘家人的陪同下含淚將孩子打掉了。 消息傳到王家, 王老漢的老伴氣的臥床不起, 王老漢也傷心欲絕的整日茶飯不思。 王老漢最後實在氣不過, 就拿著與兒媳簽的“香火協議”去法院起訴, 要求追究程娟的違約責任, 並要求程娟支付8萬元違約金。 那麼法院會支持王老漢的訴訟請求嗎?

法律解析: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第1款規定, 婦女既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也就是說是否生育是女性的一項權利, 女性可以自由行使,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來強迫女性生育或者禁止女性生育。

本案例中的王老漢與兒媳簽訂的“香火協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該“香火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 王老漢也沒有權利要求程娟支付8萬元違約金。 可能有人認為法律太無情, 王老漢和老伴想延續家族血脈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在法律面前我們更多的是要尋求最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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