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 蘭陵縣交通運輸局在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審核發放中, 違反國家關於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2月8日依法向蘭陵縣交通運輸局提出檢察建議, 督促蘭陵縣交通運輸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檢察建議發出後蘭陵縣交通運輸局仍未能履行職責, 致使國家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的狀態。 為此, 2017年4月1日, 蘭陵縣人民檢察院向蘭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7年5月9日, 蘭陵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對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進行了公開審理。
此案為蘭陵縣行政公益訴訟第一案, 引起社會的關注, 有關單位及領導到庭進行了觀摩。
經蘭陵縣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檢察機關訴訟的事實, 並全部支援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判決確認蘭陵縣交通運輸局向宋某等人發放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專項資金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蘭陵縣交通運輸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法定職責, 追回違規向宋某等人發放的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專項資金304052.04元。
來源|蘭陵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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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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