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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喜見火腿腸,汪汪一吃把命喪!一社區已現11例,業主怒了:"娃娃誤食咋辦!"

8月6日上午, 一則“貴陽一社區有人故意投毒, 十幾條狗被毒死”的消息, 引起廣大網友關注。 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最終確認此事發現在太慈橋車水路國際城社區。

8月6日中午12時許, 記者來到國際城社區, 經多方瞭解核實得知, 事件發生在8月5日上午, 社區H3、H4兩個組團的11條寵物狗, 因誤食了散落在社區路邊的有毒火腿腸顆粒後, 紛紛中毒喪命。

對於周女士的觀點, 不少業主表示認同, 從火腿腸為顆粒狀, 且散落的範圍較廣等細節來看, 也可以初步認定是有人故意投毒。

事後, 貴陽國際城物業服務中心已張貼了相關通知, 以此警示廣大業主, 避免再次發生中毒事件:

儘管如此, 不少社區業主對於物管方的做法並不認可。 在業主們看來, 看到如此惡劣的事件發生, 不僅很氣憤, 更多的是對社區的安全問題感到擔憂。 業主馬阿姨告訴記者, 社區內有很多低齡兒童, 平時家長都會帶出來玩耍, 如果稍不留神這些孩子誤食了有毒物, 又該誰來負責?

馬阿姨說, 同時可以肯定的是, 在社區內發生此類事件, 社區物業在監管上就存在一定的過失, 為何事件發生後, 沒有及時調取監控, 來配合業主查明事件真相?

對於業主們的疑慮, 貴陽國際城物業服務中心表示, 目前正在通過監控排查此事, 一旦查獲, 將第一時間通知警方。 同時也希望, 在此期間業主們能注意家中孩子以及寵物狗的安全。 目前, 太慈橋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此事。

對此事, 貴州新活力律師事務所鄭律師表示, 如果有人投毒的事實被證實, 那該行為人通過向社區投有毒火腿腸的方式,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且以投毒的方式毀壞他人財物, 情節嚴重, 已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 由於社區是居民生活空間, 人員密集, 特別是小孩密集, 社區的小孩和寵物都可能接觸到該有毒物, 行為人的行為可能威脅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物安全, 所以以投毒的方式殺害寵物, 還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如小孩誤食, 則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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