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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車位免費使用變成有償出租 海門社區業主狀告業委會勝訴

南通網訊 如今“停車難”成為了一個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並由此引發了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多重矛盾。 就在前不久, 25位業主向海門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業委會發佈的有償使用車位的《通知》, 23日, 記者獲悉,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5位業主獲勝。

2016年, 一則《通知》張貼在海門市的一個大型社區的公告欄裡, 引起了圍觀業主議論紛紛。 《通知》大意是社區車位從原先的免費、先到先占的使用方式, 改變成有償、固定車位元的使用方式。 得知此事後, 部分業主跑到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辦公室去理論,

誰知非但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物業公司還繼續張貼了招租公告, 並安裝了車位鎖。 這下矛盾被激化, 其中25位業主, 一紙訴狀遞至法院, 要求業委會撤銷該《通知》。

海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該《通知》決定將業主共有的停車位元有償出租給部分業主使用, 改變了原由業主免費使用的現狀, 涉及對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的處分, 應由業主共同決定。 《通知》是物業公司基於物業管理而作出, 其僅是監督和見證, 業主大會未就《通知》決定的事項作出過表決。 此外, 當物業公司的管理或服務涉及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時, 亦應取得業主大會的表決同意, 而被告並未能證明業主大會曾作出過相關決定。 故業委會在業主大會未作出相關決定的情況下,

採用直接指示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等形式授權物業公司對社區停車位有償出租的行為, 損害了業主的權利, 故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之規定, 對該《通知》應予以撤銷。 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也維持了該判決, 25位業主獲勝。

法官介紹, 業委會的具體職責由去年2月6日頒佈的新《物業管理實施條例細則所》第十五條所規定。

記者彭軍君 通訊員馬培松 王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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