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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厲行法治 建設法治中國

必新:厲行法治建設法治中國

——習近平總書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思想學習體會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集體關於法治的總體安排, 是治國理政“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國夢的必由之路 。

一個中心

一個中心, 即以“法治中國”為中心。 十八大後, 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國”的命題。 2012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部署安排。

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 政治方面的改革開為三條, 即“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把“法治中國”擺在一個非常突出的位置, 並以此為中心部署有關工作, 體現了“法治中國”的綱領性地位。 有些同志認為, 法治中國不過是依法治國的另一種說法。 筆者以為, 法治中國具有比依法治國更加豐富的內涵:“法治中國”是人類法治文明的“繼承版”;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中國版”;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升級版”。 “法治中國”的提出, 確立了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關於法治建設的核心目標。 從依法治國到法治中國, 是中國法治建設的一次極為重要的升級,
是中國共產黨探索治國理政規律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成果, 是中國政治文明進一步提升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契機。

其一, 法治中國是人類法治文明的“繼承版”。 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 凝結著人類智慧, 為各國人民所嚮往和追求。 從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亞里斯多德對法治的經典論述, 從古希臘、羅馬到後來的英國、美國及歐洲大陸, 經過幾千年的歷史、文化積澱, 人類法治文明結出了以下累累碩果:(1)規則治理;(2)良法為治;(3)主權在民;(4)人權保障;(5)權力控制;(6)法律平等;(7)法律至上;(8)司法公正;(9)程式正當;(10)人人守法。 對這些人類反復甄別並傳承下來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

我國都可以充分借鑒。

其二, 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中國版”。 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特有的生存條件決定並與其相適應。 法治中國, 是中國人民的主張、理念, 也是中國人民的實踐。 經歷三十餘年的發展,中國探索出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 並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其本質特徵與基本標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堅持党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等。

其三, 法治中國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升級版”。 中國的法治建設從古至今大體上經過了“以法治國”、“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三個階段。

新中國成立後,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太重視法治建設, 基本上停留於“以法治國”狀態。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中國逐漸地強調法制建設, 進入“依法治國”階段。 十八大以後, 特別是從法治中國命題被提出來以後, 中國開始從“依法治國”階段向“法治中國”階段升級, 具體表現為:從有法可依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升級;從強調法律體系和執法體系向強調體制、制度、機制、規則四位元一體的國家治理體系升級;從依法管理向社會治理的升級;從法律面前的平等向權利平等、規則平等、機會平等的升級;從規範執法行為向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一體規範的升級;從事前授權、事後糾錯的控權方式向建立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體系的升級;從注重私法權利向不僅注重私法權利而且注重公法權利保障的升級;等等。

三條巨集脈

三條巨集脈, 即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是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 是執政黨對六十多年執政經驗教訓的總結。 三者的有機統一, 不僅反映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律, 而且體現了政黨與國家和人民之關係的基本準則。 要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 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党應當通過憲制路經吸納、整合、表達民意,並通過立法程式將黨的意志和政策變成國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領導融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並通過權力機關的立法權、人事選舉罷免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監督權實現黨對國家的領導;要使党對國家的領導方式與憲法所確定的國家權力運行方式協調、統一起來,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要把党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戰略。在傳統法學理論中,由於法治主要體現為圍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對國家權力進行限制的理念,且政府概念涵蓋了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分支,故凡講法治基本指向必為國家和政府。2012年末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和新一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等多個場合數次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命題,確立了新時期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戰略。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型社會管理、社會法治國等範疇相似相關但不相同,是法治中國一體建設的一個重要構成。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的深耕與法治發展的高級階段,是人情社會的反思重構和對公共理性的培育與提升。中國法治建設進入嶄新階段,需要同時處理法治失衡、法治失調、法治失信和法治失重等法治深化中的一般缺陷和特殊缺陷。以法治社會為重心的一體建設的法治發展觀符合法治的一般成長規律和中國社會的當下現狀。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心所在。之所以以此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心,原因在於: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任何法治形態的基本要義;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破壞法治的最大危險在一般情況下都來自權力,只有約束好權力,公民權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實現。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途徑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其核心是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依法執政的規範物件是執政黨,意味著黨自身亦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要通過權力機關,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實際上是強調要通過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的方式來實現對權力監督制約的目的。依法行政的根本問題,是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是權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問題,除公權力進行優化,建立法治政府外,尤要注重發展人民群眾的公權利,將之作為制約公權力最深厚的力量。

四個支點

四個支點,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早在中共八大時,董必武同志就提出“依法辦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目標。直到黨的十七大,這“十六字方針”都是作為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來,中央審時度勢,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確立了新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要求。

科學立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不是什麼樣的法都可以治國,更不是什麼樣的法都能治好國。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準,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嚴格執法。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公正司法。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群眾,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全民守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準。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五項改革

五項改革,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重點解決以下五個問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準。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檔、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檔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準。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製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管道。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個層次

六個層次,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文化、法治環境等六個層次展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党的領導五個方面相輔相成。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作為法治的價值核心和法治各環節的融貫靈魂,不僅是建制的理性基礎、實施的科學指南、時事的應變法寶、共識的連接橋樑,並有助於法體系的盡速完善和法知識的高效習得。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應著力于內化全民認識、尋求倫理支援、貫徹制度正義、完善利益協調、夯實政治基礎、優化回饋機制。

領導幹部要樹立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路徑與過程。領導幹部要以合法性為指引,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思考問題和作出決策。

領導幹部要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國家機關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導下,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運用規範、制度、機制、程式、法律設施等,處理各種問題、解決各種矛盾,進行各項建設的措施、方法、手段的總和。領導幹部要以合法性為指引,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職責。

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一國的法治,外顯於制度規則體系,內生於社會文化土壤,文化對於法治及其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缺少文化的法治沒有靈魂,不具有可持續性,更無法促進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形成。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在全社會努力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塑造法治環境。要在全社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憲法家喻戶曉,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公民以法治方式表達訴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從而能夠發自內心地擁護法治、信仰法治。

九個提升

九個提升,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在以下九個方面有新的提升:

從有法可依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以後,提高立法品質已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的要求。實現從有法可依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要求做到:通過民主程序整合意志,建立科學機制協調利益;注意價值多元,避免價值偏向;不能僅強調或表達統治階級的意志,要善於表達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善於兼顧各方利益;破除法制統一崇拜,盡可能不同情況不同處理;不能僅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注意立法上的平等;建立科學的過濾機制保證所適用之法律的良善。

從強調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向強調體制、制度、機制、規則四位元一體的提升。“依法治國”階段的重點是形成並嚴格適用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可以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建設法治中國,則主張應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走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強調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走向強調體制、制度、機制、規則四位元一體。

從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的提升。“依法治國”階段更多強調的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其在潛意識上是將公權力機關作為管理者,而將相對方作為被管理者來對待。而法治中國則主張良法善治,認為在治理的過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雙向互動的,共同都為治理者和被治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強調甚至強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處於一種平等的地位。

從過去單純地強調政府嚴格執法向強調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強調嚴格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規範政府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法治中國建設則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設納入到整個法治中國構建框架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從而不僅能憑藉合力優勢儘快實現總體目標,而且也能更好地實現自由與秩序、公平與效率關係和諧的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從規範執法行為向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一體規範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注重對執法行為的規範。而在法治中國建設階段,強調對執法權進行全方位、一體化、系統化的規範,強調無論履行哪一項職能,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讓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

從事前授權、事後糾錯的控權方式向建立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體系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控制權力的方式往往通過事前授權加事後監督的方式來實現。十八大之後,中央明確提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實現全方位、深層次的控權,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法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的程式相互配套;公權力機關相互分權制約,人民群眾的參與制約,擴大公民的權利來制約公權力;權力機關的監督、民主協商監督、輿論監督相互協調。

從注重私法權利向不僅注重私法權利而且注重公法上的權利保障的提升。法治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權利。在依法治國階段,注重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等私法權利;而在法治中國階段,更加注重強調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尤其是賦予人民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公法上的權利,並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管道。

從嚴格司法向公正司法的提升。法治中國要求不僅要做到嚴格司法,而且要做到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妥善調處司法與調解、信訪的關係,維護司法權威。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從強調依法辦事向強調法治環境改善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更加強調依法辦事。而在法治中國階段,對法治的要求已經從行為層面深入到環境層面,要求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十條論斷

習近平同志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遵循和價值追求,使我們進一步堅定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自信。其中比較重要的論斷有:

關於建設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關於總體佈局,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關於執政方式,將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党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党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關於根本宗旨,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關於工作方針,強調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關於依法執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關於法治的價值,強調樹立法治信仰,提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識,讓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

關於法律實施,要求執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

關於法治與德治的關係,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關於弘揚法治精神,提出堅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党應當通過憲制路經吸納、整合、表達民意,並通過立法程式將黨的意志和政策變成國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領導融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並通過權力機關的立法權、人事選舉罷免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監督權實現黨對國家的領導;要使党對國家的領導方式與憲法所確定的國家權力運行方式協調、統一起來,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要把党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戰略。在傳統法學理論中,由於法治主要體現為圍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對國家權力進行限制的理念,且政府概念涵蓋了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分支,故凡講法治基本指向必為國家和政府。2012年末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和新一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等多個場合數次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命題,確立了新時期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戰略。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型社會管理、社會法治國等範疇相似相關但不相同,是法治中國一體建設的一個重要構成。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的深耕與法治發展的高級階段,是人情社會的反思重構和對公共理性的培育與提升。中國法治建設進入嶄新階段,需要同時處理法治失衡、法治失調、法治失信和法治失重等法治深化中的一般缺陷和特殊缺陷。以法治社會為重心的一體建設的法治發展觀符合法治的一般成長規律和中國社會的當下現狀。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心所在。之所以以此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心,原因在於: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任何法治形態的基本要義;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破壞法治的最大危險在一般情況下都來自權力,只有約束好權力,公民權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實現。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途徑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其核心是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依法執政的規範物件是執政黨,意味著黨自身亦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要通過權力機關,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實際上是強調要通過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的方式來實現對權力監督制約的目的。依法行政的根本問題,是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是權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問題,除公權力進行優化,建立法治政府外,尤要注重發展人民群眾的公權利,將之作為制約公權力最深厚的力量。

四個支點

四個支點,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早在中共八大時,董必武同志就提出“依法辦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目標。直到黨的十七大,這“十六字方針”都是作為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來,中央審時度勢,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確立了新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要求。

科學立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不是什麼樣的法都可以治國,更不是什麼樣的法都能治好國。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準,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嚴格執法。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公正司法。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群眾,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全民守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準。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五項改革

五項改革,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重點解決以下五個問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準。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檔、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檔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準。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製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管道。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個層次

六個層次,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文化、法治環境等六個層次展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党的領導五個方面相輔相成。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作為法治的價值核心和法治各環節的融貫靈魂,不僅是建制的理性基礎、實施的科學指南、時事的應變法寶、共識的連接橋樑,並有助於法體系的盡速完善和法知識的高效習得。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應著力于內化全民認識、尋求倫理支援、貫徹制度正義、完善利益協調、夯實政治基礎、優化回饋機制。

領導幹部要樹立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路徑與過程。領導幹部要以合法性為指引,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思考問題和作出決策。

領導幹部要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國家機關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導下,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運用規範、制度、機制、程式、法律設施等,處理各種問題、解決各種矛盾,進行各項建設的措施、方法、手段的總和。領導幹部要以合法性為指引,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職責。

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一國的法治,外顯於制度規則體系,內生於社會文化土壤,文化對於法治及其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缺少文化的法治沒有靈魂,不具有可持續性,更無法促進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形成。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在全社會努力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塑造法治環境。要在全社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憲法家喻戶曉,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公民以法治方式表達訴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從而能夠發自內心地擁護法治、信仰法治。

九個提升

九個提升,即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在以下九個方面有新的提升:

從有法可依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以後,提高立法品質已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的要求。實現從有法可依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升,要求做到:通過民主程序整合意志,建立科學機制協調利益;注意價值多元,避免價值偏向;不能僅強調或表達統治階級的意志,要善於表達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善於兼顧各方利益;破除法制統一崇拜,盡可能不同情況不同處理;不能僅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注意立法上的平等;建立科學的過濾機制保證所適用之法律的良善。

從強調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向強調體制、制度、機制、規則四位元一體的提升。“依法治國”階段的重點是形成並嚴格適用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可以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建設法治中國,則主張應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走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強調法律體系和規則體系走向強調體制、制度、機制、規則四位元一體。

從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的提升。“依法治國”階段更多強調的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其在潛意識上是將公權力機關作為管理者,而將相對方作為被管理者來對待。而法治中國則主張良法善治,認為在治理的過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雙向互動的,共同都為治理者和被治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強調甚至強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處於一種平等的地位。

從過去單純地強調政府嚴格執法向強調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強調嚴格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規範政府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法治中國建設則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設納入到整個法治中國構建框架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從而不僅能憑藉合力優勢儘快實現總體目標,而且也能更好地實現自由與秩序、公平與效率關係和諧的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從規範執法行為向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一體規範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注重對執法行為的規範。而在法治中國建設階段,強調對執法權進行全方位、一體化、系統化的規範,強調無論履行哪一項職能,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讓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

從事前授權、事後糾錯的控權方式向建立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體系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控制權力的方式往往通過事前授權加事後監督的方式來實現。十八大之後,中央明確提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實現全方位、深層次的控權,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法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的程式相互配套;公權力機關相互分權制約,人民群眾的參與制約,擴大公民的權利來制約公權力;權力機關的監督、民主協商監督、輿論監督相互協調。

從注重私法權利向不僅注重私法權利而且注重公法上的權利保障的提升。法治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權利。在依法治國階段,注重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等私法權利;而在法治中國階段,更加注重強調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尤其是賦予人民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公法上的權利,並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管道。

從嚴格司法向公正司法的提升。法治中國要求不僅要做到嚴格司法,而且要做到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妥善調處司法與調解、信訪的關係,維護司法權威。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從強調依法辦事向強調法治環境改善的提升。在依法治國階段,更加強調依法辦事。而在法治中國階段,對法治的要求已經從行為層面深入到環境層面,要求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十條論斷

習近平同志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遵循和價值追求,使我們進一步堅定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自信。其中比較重要的論斷有:

關於建設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關於總體佈局,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關於執政方式,將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党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党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關於根本宗旨,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關於工作方針,強調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關於依法執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關於法治的價值,強調樹立法治信仰,提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識,讓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

關於法律實施,要求執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

關於法治與德治的關係,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關於弘揚法治精神,提出堅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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