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韓檢方要求判處三星太子李在鎔12年,法庭將在本月內宣判

8月7日下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鎔及其涉及的“三星賄賂案”進行結案公判, 檢方當庭宣佈對李在鎔的量刑標準, 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作為三星集團的實際控制人, 李在鎔於今年2月17日被羈押, 2月28日被正式起訴, 至今已接受了53次審判, 牽涉證人近60位。

檢方主張:為了解決三星經營懸案, 李在鎔以向崔順實女兒鄭維羅提供競馬支援、向K財團等提供433億28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58億元)賄賂為代價, 向朴槿惠提出“不正當請托”。 檢方向法庭提交了相關人士證詞及間接證據、情況證據, 認為李在鎔有罪, 且應重判。

李在鎔方則主張:檢方進行了推理式的無禮搜查, 並沒有可以證明李在鎔進行“不正當請托”的證據或相關陳述, 認為李在鎔無罪。

在今日接到檢方量刑建議後, 法庭將進行長達2-3周的斟酌商議, 並在李在鎔羈押期限(8月27日)到期前作出一審判決。

此新聞來源於天天快報app熱點頻道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