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 城市的高層住宅越來越多, 市民正享受著日益舒適和便捷的生活環境, 但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 就是高空拋物。 近年來, 高空拋物所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不少市民也對這樣的“飛來橫禍”心有餘悸。
8月5晚, 在長春市亞泰杏花苑發生的這一幕, 就讓市民氣憤不已, 網友@悟空企劃發文稱:“長春二道區亞泰杏花苑高層發生高空擲物傷人事件, 所擲物為玻璃, 將行人瞬間砸到抽搐, 已緊急送醫……”
在未能聯繫到網友@悟空企劃後, 記者在6日來到亞泰杏花苑社區實地踏查, 發現該社區位於二道區東盛大街以東、安樂路以南, 高層住宅足有20多層。 現場走訪時, 社區居民李女士說:“幾年來, 社區高空拋物的現象依然存在, 雖然沒有出現過重大傷亡事故, 但也讓我們提心吊膽。 ”她告訴記者, 夏季和冬季, 颳風下雨時, 他們總擔心居民樓發生高空墜物,
亞泰杏花苑社區
該社區的值班保安也表示, “是有居民向物業反映高空拋物的情況, 我們平時也會勸告居民, 不要從視窗亂扔東西, 不要在陽臺上放置花盆等物品。 ”記者瞭解到, 該社區住戶較多,
那麼高空拋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據瞭解, 一枚雞蛋若從4樓墜下砸中人頭, 能使頭部紅腫起包;從18樓墜下, 能砸破行人頭骨;從30樓墜下, 能致人當場死亡。
“除了一些雜物之外, 如果一些居民抽完香煙, 往窗戶外一甩, 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 極可能引發火災, ”東站社區工作人員李雨澤告訴記者, “社區除了要進行高空拋物危害的普及和宣傳之外, 家長也要對孩子進行教育, 避免因孩子貪玩、缺乏安全意識而造成傷人事件。
此外, 就高空拋物責任進行劃分的問題, 長春市的王慧宇律師表示, 高空墜物一般被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故意, 一種是意外。 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 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 比如風把玻璃吹落, 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脫落等。 但是, 不管是哪一種行為, 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王律師說, 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 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
目前, 警方已受理此案,案件仍在調查中。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路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