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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天降”玻璃砸傷行人

現如今, 城市的高層住宅越來越多, 市民正享受著日益舒適和便捷的生活環境, 但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 就是高空拋物。 近年來, 高空拋物所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不少市民也對這樣的“飛來橫禍”心有餘悸。

8月5晚, 在長春市亞泰杏花苑發生的這一幕, 就讓市民氣憤不已, 網友@悟空企劃發文稱:“長春二道區亞泰杏花苑高層發生高空擲物傷人事件, 所擲物為玻璃, 將行人瞬間砸到抽搐, 已緊急送醫……”

在未能聯繫到網友@悟空企劃後, 記者在6日來到亞泰杏花苑社區實地踏查, 發現該社區位於二道區東盛大街以東、安樂路以南, 高層住宅足有20多層。 現場走訪時, 社區居民李女士說:“幾年來, 社區高空拋物的現象依然存在, 雖然沒有出現過重大傷亡事故, 但也讓我們提心吊膽。 ”她告訴記者, 夏季和冬季, 颳風下雨時, 他們總擔心居民樓發生高空墜物,

“在陽臺上放置花盆、雜物如果被大風刮落, 也會傷及過往行人。 ”

亞泰杏花苑社區

該社區的值班保安也表示, “是有居民向物業反映高空拋物的情況, 我們平時也會勸告居民, 不要從視窗亂扔東西, 不要在陽臺上放置花盆等物品。 ”記者瞭解到, 該社區住戶較多,

發生類似高空墜物或拋物現象時, 誰也不會主動承認, 沒出大事最後都不了了之。 而社區物業並無任何處罰和強制權力, 最多只能提醒進行警示, 若是拋物者依舊我行我素, 也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

那麼高空拋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據瞭解, 一枚雞蛋若從4樓墜下砸中人頭, 能使頭部紅腫起包;從18樓墜下, 能砸破行人頭骨;從30樓墜下, 能致人當場死亡。

“除了一些雜物之外, 如果一些居民抽完香煙, 往窗戶外一甩, 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 極可能引發火災, ”東站社區工作人員李雨澤告訴記者, “社區除了要進行高空拋物危害的普及和宣傳之外, 家長也要對孩子進行教育, 避免因孩子貪玩、缺乏安全意識而造成傷人事件。

此外, 就高空拋物責任進行劃分的問題, 長春市的王慧宇律師表示, 高空墜物一般被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故意, 一種是意外。 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 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 比如風把玻璃吹落, 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脫落等。 但是, 不管是哪一種行為, 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王律師說, 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 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

應承擔補償責任。

目前, 警方已受理此案,案件仍在調查中。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路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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