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檢察預防
高額回報是陷阱
你還往裡跳?!
引言
近年來, 我國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案件屢屢發生, 且涉案金額巨大, 涉及的被害人人數眾多, 涉及的地區往往不止一個, 例如e租寶案件, 這類的非法集資案件通常通過虛構投資專案, 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 為平臺母公司或者相關聯企業融資, 先歸集資金, 再尋找借款對象, 私設資金池, 達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
作案方式
一、“畫餅”
犯罪者往往對外謊稱高額返利或者虛構投資項目等讓投資者相信對方。
推銷員小A舌燦蓮花, 對毫不知情的王老漢忽悠道:“老伯, 我們這兒的理財項目都是有真實的運營項目的, 我們的財產監管都是協力廠商進行的,
王老漢由於缺少投資理財知識, 又被高額回報所誘惑, 就這樣讓自己的養老錢一步步掉入了”陷阱“...
二、“造勢”
為顯示“雄厚實力”犯罪者往往利用電視媒體、傳單廣告,
某某理財公司為了吸引投資者主動“交錢”, 準備全面包裝自己, 經理S決定在一環租賃高檔寫字樓內的一整層作為辦公地點, 配備齊全的工作人員和前臺接待, 利用photoshop軟體將自己和一些名人的合影掛在公司牆上,
就這樣, 在這些華麗的“外衣”之下, 投資人們紛紛“入坑”
法律指南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 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主要有四類行為方式: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 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集資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規定,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司財產所有權且金融較大的行為。
So,看到這麼多“金錢陷阱”,你還往裡跳嗎?
密小檢送你幾條建議,用“火眼金睛”一眼識破“陷阱”~
建議一
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
建議二
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
建議三
通過媒體和互聯網,搜索該企業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
建議四
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成為“下線”。
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司財產所有權且金融較大的行為。So,看到這麼多“金錢陷阱”,你還往裡跳嗎?
密小檢送你幾條建議,用“火眼金睛”一眼識破“陷阱”~
建議一
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
建議二
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
建議三
通過媒體和互聯網,搜索該企業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
建議四
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成為“下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