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 當地時間7日下午2時,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案進行終審判決。
李在鎔因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被批捕, 據獨檢組方面掌握的情況, 李在鎔行賄規模達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
當地時間2017年4月7日, 韓國首爾,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在內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開庭審理。 這是李在鎔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審。
此外, 李在鎔被控訴的罪名還包括涉嫌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李在鎔於2月17日淩晨遭逮捕, 2月28日被起訴。 之後,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 李在鎔方面全盤否認指控。
當地時間2月22日,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中)被押往位於首爾的特檢組辦公室接受問訊。
在李在鎔案的審判過程中,
留下了各種罕見的紀錄。
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 到本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 一共進行53次審判。
從第一次公審開始, 包括週末在內, 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審判。 這意味著每週進行3次審判。 與通常的審判相比, 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日程。 法院為了迅速有效率地審判, 以集中審理的方式進行“強行軍”。
2月13日, 據韓媒報導, 負責調查總統親信門的韓國獨立檢察組再次傳喚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全面調查其向總統朴槿惠和親信門主角崔順實行賄的嫌疑。
據估算, 在終審之前, 審判時間共計約達472小時。
由於爭論焦點多、攻防激烈, 所以證人人數也創下了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