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8月7日消息 據韓聯社報導, 韓國當地時間8月7日下午2點,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鎔和4名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公審, 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對李在鎔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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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 李在鎔因涉嫌賄賂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被捕, 行賄規模達4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 此外, 李在鎔還被指控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李在鎔於2月17日淩晨被逮捕, 2月28日被起訴。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 李在鎔對指控全盤否認。
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 到8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 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 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 朴槿惠作為最後一位證人, 最終還是拒絕了傳喚。
路透社稱, 預計韓國法院將於8月27日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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