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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小朋友舉牌視頻”:創意廣告不是法外之地|新京報快評

文/歐陽晨雨

在這個資訊洶湧的時代, 一個創意、一個點子, 都可能蔓生出一個產業。 然而, 有的堪稱是創業神話, 有的則有違法之虞。

比如, 下面這個創意:

一塊簡易小黑板, 寫著“某某, 我愛你”、“生日快樂”或“買某產品, 找某某, 非洲人都知道”的字樣, 隨後, 10多個非洲小朋友, 跟著畫面外的拍攝者念著黑板上的詞……連日來, 這類時長在20秒以內, 非洲小朋友舉牌送祝福或打廣告的視頻, 在朋友圈中走紅。

據媒體調查, 以“非洲小朋友舉牌”的形式, 製作產品廣告, 並通過社交媒體傳播, 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 視頻拍攝者大多為在非華人, 製作後, 由淘寶賣家標價出售, 多為每段200元左右。

非洲小朋友舉牌廣告視頻截圖

表面上看來, 這是一個很贊的“共贏創意”。 對於非洲小朋友來說, 參與此類活動, 能獲得一些報酬, 雖說不多, 卻可以減輕家庭壓力;對於在非華人、國內商家, 則通過這樣“別具一格”的視頻或照片, 形成廣告效應, 從中獲取經濟收益。

但是, “共贏”並不意味著, 類似創意就合乎法規。

首先應明確的是, “非洲小朋友舉牌視頻”中, 涉及廣告推廣的部分, 屬於《廣告法》約束的範圍。 根據該法第2條, 個人通過社交媒體發佈的商品推廣資訊,

也歸“廣告”範疇, 同樣需要遵守《廣告法》規定。 即便人在外國, 只要商業廣告活動發生在國境內, 也應適用《廣告法》。

審視“舉牌視頻”, 在廣告用詞上多有任性。 《廣告法》第9條規定, 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不得含有淫穢、色情等內容, 但在非洲小朋友“舉牌”標語中, 出現了“最高級”、“最佳”、“最強”、“非洲人都知道”等詞彙, 有的甚至涉及不雅詞彙, 或宣傳疑似涉黃的直播間、微信號等, 顯然不合規定的。

非洲小朋友舉牌廣告視頻截圖

此外, 此類廣告, 還有“虛假代言”之嫌。 《廣告法》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 應當依據事實”, “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非洲小朋友為遠隔重洋的異國商家代言, 真實使用過相關商品和服務嗎?從報導情況看, 多數是臨時“班底”, 代言真實性也就成了問題。

而且, 非洲小朋友不一定是合法“主角”。 《廣告法》明確“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在廣告中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或者形象的,

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非洲小朋友是否達到了“年齡門檻”, 有關方面是否取得了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都還是未知數。

有報導稱, “代言”的孩子只能獲得零食或幾元錢。 這當中, 非洲的孩子有無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是否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也有待追問。 我國1990年便已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 聲明履行該公約義務, 侵佔外國兒童的合法權益, 同樣屬於違法。

創意雖好, 還需守法。 讓非洲小朋友“舉牌”, 自己卻被亮了“紅牌”, 恐怕就得不償失了。 目前, 淘寶客服已經回應稱, “違反淘寶網的正常交易秩序等, 將受到相應處罰”。 而涉嫌違法的地方, 有關部門也應一一給出回應和處理。

□歐陽晨雨(學者)

編輯:與歸 實習生:純潔 吳敏 校對:王心

□歐陽晨雨(學者)

編輯:與歸 實習生:純潔 吳敏 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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