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發生矛盾不足為奇, 但想要借警方之手教訓對方而報假警, 那就是違法的問題了。 8月4日晚上, 福田警方偵破了這樣一宗謊報警情案, 嫌疑人為了報復所在公司, 竟報警謊稱遭遇搶劫, 在警方調查多日後, 該嫌疑人最終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
7月23日, 福田派出所接到一條搶劫警情, 一名男子電話報警, 稱其在參加展會時被小偷偷走手機並被刺傷。 辦案民警隨後致電報警人瞭解詳情, 對方卻一直未接電話。 最後報警人在同事的勸說下接了電話, 但在電話中反倒把民警罵了一頓。
報警稱遭遇了搶劫,
這時, 這宗警情的真實性引起了民警懷疑。 經多方核實, 此警情基本確認為當事人惡意報假警。 在浪費有限警力的同時, 也給其他真正需要員警的工作增加了負擔, 該報警人的行為已經涉及到違法。 經過多日偵查, 8月4日晚上, 張某(男, 31歲, 湖南人)落網。 經查, 張某對其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張某稱, 他是因為上班玩手機, 與所在公司起了矛盾。 眼見無法發洩怒火, 便想著要給公司難堪, 於是報警謊稱被搶了手機。
因為一時的任性, 張某終究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目前, 他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福警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