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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報復所在公司 報假警被拘留

與單位發生矛盾不足為奇, 但想要借警方之手教訓對方而報假警, 那就是違法的問題了。 8月4日晚上, 福田警方偵破了這樣一宗謊報警情案, 嫌疑人為了報復所在公司, 竟報警謊稱遭遇搶劫, 在警方調查多日後, 該嫌疑人最終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

7月23日, 福田派出所接到一條搶劫警情, 一名男子電話報警, 稱其在參加展會時被小偷偷走手機並被刺傷。 辦案民警隨後致電報警人瞭解詳情, 對方卻一直未接電話。 最後報警人在同事的勸說下接了電話, 但在電話中反倒把民警罵了一頓。

報警稱遭遇了搶劫,

電話打不通不說, 怎麼調查還反倒被罵?民警一時不解, 但鑒於偵破案件的需要, 他們仍試圖聯繫報警人。 在對方終於接聽後, 告訴民警, 他當時正在醫院, 傷情很嚴重, 不方便接電話, 但不需要民警調查了。

這時, 這宗警情的真實性引起了民警懷疑。 經多方核實, 此警情基本確認為當事人惡意報假警。 在浪費有限警力的同時, 也給其他真正需要員警的工作增加了負擔, 該報警人的行為已經涉及到違法。 經過多日偵查, 8月4日晚上, 張某(男, 31歲, 湖南人)落網。 經查, 張某對其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張某稱, 他是因為上班玩手機, 與所在公司起了矛盾。 眼見無法發洩怒火, 便想著要給公司難堪, 於是報警謊稱被搶了手機。

不過, 即使是張某所謊稱的警情, 與公司也沒有半點關係, 事後無法圓謊, 張某索性不接聽派出所的電話。

因為一時的任性, 張某終究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目前, 他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福警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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