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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微信群“發牢騷”被辭退,合法嗎?

微信是人們日常交流、溝通的一個平臺, 很多人都在使用。 宏遠公司的員工李某某也經常通過微信聊天, 沒想到一次酒後在微信群裡發牢騷而被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

“Hello,各位,我要離開公司了,老闆洗錢、騙錢,工資大概只能發到4月,大家早做準備吧。 ”上海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市場行銷總監李某在公司微信群裡發了這條資訊。 老闆得知後,以其散佈謠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解雇。 隨後,雙方因勞動合同賠償金爭議上訴至法院。

公司主張, 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款“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第18條“請事假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視為不合適本崗位工作, 按自動離職處理。 累計曠工3天者, 在公司內外做出嚴重損害國家或公司聲譽及利益的行為, 屬於重大過失,

員工犯重大過失者, 情節嚴重或者態度惡劣的, 公司可對該員立即辭退”, 及第21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司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或者多次發生一般違紀違規事件屢教不改的;2、嚴重失職、瀆職,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 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3、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公司從即日起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所以, 李某某在微信群中發表不良言論, 屬於損害公司聲譽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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