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特檢組指控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多項罪名。
而李在鎔又是如何牽涉到親信干政事件當中的?
實際上, 特檢組的調查重點之一便是弄清李在鎔是否參與到向崔順實以及朴槿惠方面行賄一事。 此前在2015年的“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兩家公司的並購案中, 李在鎔被指涉嫌介入其中, 向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和公司提供資金, 以換取隸屬于保健福祉部的國民年金管理公團, 在當時做出有助於三星順利實現企業合併的決定。 當時並購案在部分股東反對的情況下獲得通過, 這讓李在鎔獲得了三星集團的實際控制權。
另外, 三星集團2015年以培養馬術選手的名義向崔順實掌控的德國一當地法人提供35億韓元, 約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 以三星電子名義購買的名馬價格也高達43億韓元。 這些資金已被證實為崔順實的女兒——鄭維羅使用。
此外, 特檢組所稱的李在鎔涉嫌做偽證, 實際是指在2016年12月李在鎔在相關聽證會上所做的陳述。 當時李在鎔曾以證人身份在韓國國會舉行的親信干政事件聽證會上表示, 三星從未以捐贈或資助為代價享受特惠。 特檢組方面認為, 應朴槿惠的要求, 三星集團向指定機構行賄, 但李在鎔在聽證會上就此予以否認, 因此涉嫌作偽證。
今年1月向法院提請逮捕李在鎔被駁回後, 特檢組繼續推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