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只知道檢察院裡面有偵監處、公訴處、卻不知還有一個民行處, 不明白檢察院民行處是做什麼工作的,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檢察院裡的民行處是幹什麼的。
2017年|夏
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 而民事行政檢察作為檢察機關的內設部門就是根據憲法的授權, 依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實施專門監督的職能部門。 具體來說, 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 監督的主要方式是由當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民行處經過審查後, 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調解依法行使抗訴權, 以及對人民法院在整個民事訴訟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中的其他錯誤進行監督。
檢察院民行處的職能如下:
職能一: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監督
民行處負責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申訴。 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 也可向檢察院控告或申訴。 檢察院審查控告、申訴材料後, 認為確有錯誤的, 可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訴訟。
職能二:對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
對審判人員在辦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有貪污受賄,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為的, 依法享有偵查權。
職能三:對法院民事、行政執行活動的監督
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調解依法行使抗訴權, 以及對人民法院在整個民事訴訟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中的其他錯誤進行監督。
職能四: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
職能五:對虛假訴訟的監督
檢察院裡的民行處 對虛假訴訟依法享有監督權。
官司有理打不贏,檢察院裡找民行。
製作:新媒體工作室
檢察院裡的民行處 對虛假訴訟依法享有監督權。
官司有理打不贏,檢察院裡找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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