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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入園入學,10個熱點問題權威解答!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9月1日開始施行, 隨遷子女持有居住證就可以在杭州市區入園入學。 那麼居住證怎麼辦?新政會影響小升初嗎?就網友最關心的10個問題, 杭小微請市流動人口辦公室、市教育局為你權威解答!

10個熱點問題

1

問:請問孩子在市區申領居住證有什麼條件, 怎麼辦理?

答: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區為居住範圍, 已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居住證申領條件

(1)合法穩定就業。 在杭州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1年以上(含, 下同), 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市區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定)並實際承租滿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1年以上。

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憑證, 並根據不同就業途徑, 提供相應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 居住在自購房屋的, 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 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 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87號)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證明。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應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

(3)連續就讀。 在杭州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1年以上, 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市學籍證明和連續就讀1年以上的證明。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 還須提交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及其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證明。

居住證申領材料及流程

(一)受理。 申領人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申請郵政快遞寄送證件的填寫《省內郵政快遞<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

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 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的證明材料。 材料齊全, 出具回執。 材料不齊全的, 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審批。 符合申領條件, 生成制證資料。 不符合申領條件, 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三)制證。 省公安廳製作證件;

(四)發放。 受理視窗領取或郵政快遞寄送。

此外, 流動人口還可以通過“杭州市居住證服務平臺(網址:http://zjjzzgl.zjsgat.gov.cn:9090/zahlw/index)”、“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新型居住證”欄以及“員警叔叔APP”居住證預約受理模組填寫個人基本資訊, 上傳居住證申領相關證明材料後, 根據個人安排預約辦證時間。 經公安機關初審通過後, 流動人口可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受理點辦理居住證。

2

問:到哪裡辦居住證?

答:全市各戶籍派出所居住證受理視窗。

3

問: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證應及時簽注,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 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的前1個月內, 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期滿次日起《浙江省居住證》的使用功能中止, 補辦簽注手續後, 使用功能恢復, 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持有人的就業、居住、就讀情況發生變化, 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 不予簽注。

4

問:父母杭州戶口在杭州居住,小孩港籍的要辦理居住證嗎?

答:父母是杭州市區戶籍的港生子女可以在父母的居住地申請入學,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5

問:《管理辦法》會影響小升初嗎?

答:《辦法》規定,在市區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畢業前由在讀小學組織調查核實隨遷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並將核實後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畢業生名冊報小學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升學分配。

據此規定,在市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如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區教育行政部門會進行升學分配。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則不能升入市區初中學校。

6

問:已經被幼稚園小班錄取的,9.1號開學還需要小孩的居住證嗎?

答:《管理辦法》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31日今年招生工作全部結束,8月31日前已經錄取的兒童,不影響繼續在錄取的幼稚園、學校就讀。

特別提醒已經入園、入學的隨遷子女家長(尤其是孩子下半年就讀幼稚園大班和小學六年級的),要儘快為孩子申領居住證,為小學入學、小學升初中做好準備。

7

問:9月份以後出生的孩子,不滿三周歲怎麼辦?是不是要多等一年?

答:滿三周歲的孩子可以進入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是執行《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按照學制的規定,9月1日為新學年開學日,所以,以8月31日作為是否符合入園年齡要求的截止日是符合相關規定的。當年8月31日未滿三周歲的,應該在下一年滿三周歲後報名入園。隨遷子女和戶籍兒童都適用該入園年齡要求。

8

問:爺爺奶奶是杭州戶籍,父母小孩均不是,父母外地工作,如果小孩要隨爺爺奶奶在杭州讀幼稚園,請問要辦什麼手續?

答:如果將孩子戶籍遷入杭州市區,可以在戶籍地申請入園。孩子戶籍不在杭州市區的,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孩子本人必須持有有效居住證才可以申請在市區入園。

9

問:轉學的兒童怎麼辦呢?

答:《辦法》規定,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求轉到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應在學年結束前1個月內或新學年開學前半個月內,憑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申請轉學,由學校根據剩餘學額情況統籌考慮,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轉學的應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下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號)的規定辦理。

10

問:隨遷子女在小學和幼稚園招生規定報名時間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取得有效居住證的,當年可以入園、入學嗎?

答:為便於學校對入學工作做充分安排,如師資、教室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提前準備,學校報名招生一般於6月進行。根據學制設置的有關規定,9月1日為新生入學日。因此,界定適齡兒童是否接受教育,以8月31為最後截止日期認定。

同理,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在杭就讀條件,也以8月31日為截止日進行認定。為便於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提前準備,要求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必須先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幼稚園)安排入學(入園)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入園)。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幼稚園)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學入園。

4

問:父母杭州戶口在杭州居住,小孩港籍的要辦理居住證嗎?

答:父母是杭州市區戶籍的港生子女可以在父母的居住地申請入學,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5

問:《管理辦法》會影響小升初嗎?

答:《辦法》規定,在市區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畢業前由在讀小學組織調查核實隨遷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並將核實後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畢業生名冊報小學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升學分配。

據此規定,在市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如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區教育行政部門會進行升學分配。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則不能升入市區初中學校。

6

問:已經被幼稚園小班錄取的,9.1號開學還需要小孩的居住證嗎?

答:《管理辦法》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31日今年招生工作全部結束,8月31日前已經錄取的兒童,不影響繼續在錄取的幼稚園、學校就讀。

特別提醒已經入園、入學的隨遷子女家長(尤其是孩子下半年就讀幼稚園大班和小學六年級的),要儘快為孩子申領居住證,為小學入學、小學升初中做好準備。

7

問:9月份以後出生的孩子,不滿三周歲怎麼辦?是不是要多等一年?

答:滿三周歲的孩子可以進入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是執行《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按照學制的規定,9月1日為新學年開學日,所以,以8月31日作為是否符合入園年齡要求的截止日是符合相關規定的。當年8月31日未滿三周歲的,應該在下一年滿三周歲後報名入園。隨遷子女和戶籍兒童都適用該入園年齡要求。

8

問:爺爺奶奶是杭州戶籍,父母小孩均不是,父母外地工作,如果小孩要隨爺爺奶奶在杭州讀幼稚園,請問要辦什麼手續?

答:如果將孩子戶籍遷入杭州市區,可以在戶籍地申請入園。孩子戶籍不在杭州市區的,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孩子本人必須持有有效居住證才可以申請在市區入園。

9

問:轉學的兒童怎麼辦呢?

答:《辦法》規定,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求轉到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應在學年結束前1個月內或新學年開學前半個月內,憑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申請轉學,由學校根據剩餘學額情況統籌考慮,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轉學的應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下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號)的規定辦理。

10

問:隨遷子女在小學和幼稚園招生規定報名時間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取得有效居住證的,當年可以入園、入學嗎?

答:為便於學校對入學工作做充分安排,如師資、教室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提前準備,學校報名招生一般於6月進行。根據學制設置的有關規定,9月1日為新生入學日。因此,界定適齡兒童是否接受教育,以8月31為最後截止日期認定。

同理,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在杭就讀條件,也以8月31日為截止日進行認定。為便於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提前準備,要求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必須先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幼稚園)安排入學(入園)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入園)。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幼稚園)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學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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