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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泰七天快捷等9家酒店被警告、罰款1000元

千龍網北京8月7日訊 8月6日, 北京衛生監督所發佈的2017年7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因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 北京王府井春豪酒店有限公司、北京京成快捷酒店、北京市皇苑大酒店、青年假日(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廣西大廈、北京凱逸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克拉瑪依大廈、格林豪泰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貞店, 被警告並處以罰款1000元。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 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 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 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 處以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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