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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案終審,“三星太子”李在鎔或面臨12年刑罰

鈦媒體快訊 |據韓聯社報導,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被被檢方求刑12年。

因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行賄,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於2月17日淩晨遭逮捕,

2月28日被起訴, 從被起訴算起, 如今已經過去了160天。

之後,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 李在鎔方面全盤否認指控。 從4月7日開始的正式審判, 到本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 一共進行53次審判。 期間一共有59名證人出席, 而朴槿惠作為最後一位證人, 最終還是拒絕了傳喚。

據韓國“亞洲經濟”網報導, 當地時間下午2點,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鎔和4名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公審。 據獨檢組方面掌握的情況, 李在鎔行賄規模達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 此外, 李在鎔被控訴的罪名還包括涉嫌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李在鎔方面稱, 沒有向朴槿惠不正當委託的證據或陳述, 所以應被判無罪。

但特檢組表示, 根據相關人士的證言和間接證據, 就足以證明李在鎔有受賄嫌疑。 因為涉及到“閨蜜干政門”的核心, 獨立檢察組預計將要求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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