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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秦升看 中國足球缺個“分歧終端機”

電影《非誠勿擾》一開始, 秦奮向土豪天使投資人范先生兜售分歧終端機, 秦奮出價200萬, 范先生出價100萬, 爭執不下, 用分歧終端機解決, 秦奮贏, 范先生認。 秦奮趁機抬價說是美元, 范先生說別鬧, 他說的是英鎊。 跟錢有關的事, 只要有錢都可以隨心所欲, 但是跟罰有關的事, 就不能隨心所欲了, 中國足協處罰秦升和孫世林就讓外界覺得有點隨心所欲。

日前, 中國隊剛剛歷史性戰勝了韓國隊, 緊接著中國足協便公佈了國足集訓前那輪聯賽最受關注的幾個處罰,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上海綠地申花與天津權健比賽中,

對於秦升惡意踩踏維特賽爾和孫世林在帕托罰失點球後摟肩樹拇指這兩件事當事人的處罰。 對秦升處以禁賽半年, 罰款12萬人民幣, 對孫世林禁賽兩場, 罰款1萬元人民幣。 處罰的依據都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

對隊員和他人的不當行為任何被處以直接紅牌(或雖未被處以直接紅牌, 但實施下列行為或與下列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者的以下行為將被處以:

(一)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至少停賽1場。

(二)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駡等)至少停賽2場, 並處罰款至少10000元。

(三)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處以至少停賽3場, 並處罰款至少15000元;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 處以至少停賽5場,

並處罰款至少25000元。

(四)以向對手或他人打手勢、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 至少停賽4場, 並處罰款至少20000元。

這裡面的處罰都使用了“至少”兩個字, 也就是說對具體行為只界定了下限, 而沒有上限, 至於上限是誰來定的, 怎麼定的, 外界就不得而知了。 參照以往中國足協的類似“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的行為處罰, 狠到禁賽十場左右是個極限, 但秦升這半年相當於24場中超聯賽, 力度之大令人咋舌。 其實對於秦升的行為, 沒什麼好說的, 那一腳確實很惡意的犯規, 造成惡劣影響, 處罰是必須的。

對於孫世林, 不管他在帕托旁邊到底說了什麼, 那個點贊的動作足以讓他背負了輿論極盡所能之鄙視和調侃, 處罰這個行為可以, 前提是確認是否是非體育道德行為。 我們看足協的兩份處罰上在描述完兩名球員的行為之後, 都有一句類似的話, 秦升是“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孫世林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給人的感覺, 給社會造成多大影響是處罰輕重的依據。

足協希望這樣的重度處罰殺一儆百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確實給人沒有標準的感覺, 如果照這樣的處罰力度, 當年李瑋鋒怒踩路薑那一腳豈不是至少也得半年, 而不是禁賽八場?反過來說, 如果秦升這個行為標準是禁賽半年, 那以後跟這個行為類似的是否都至少是半年?那《紀律準則》是否要再次修改。

長期以來, 每每遇到足協頒佈多項類似行為處罰決定的時候, 總會引起俱樂部、球迷或者媒體的各種聲音, 因為沒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 或許同樣的行為, 卻有的重有的輕。 久而久之, 足協便少了公信力。 不知道這個決定是不是由中國足協自己做出來的, 如果是, 那他們真應該斟酌一下, 如果不是, 那所謂足協脫鉤自主這事就是一個形式了。

處罰該處罰的人, 外界沒有意見, 大家其實只是需要一個統一的標準和公平。 中國足協應該成為那個“分歧終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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