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一起, 沒有得到任何的東西, 反而失去了很多。 我們在一起兩年又三個月, 我為他生了兩個孩子。 可是我們還沒有結婚,
我們談戀愛的時候, 我是認定男朋友是我一生的伴侶, 我們會結婚生子, 會一起攜手走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每個女生都想結婚, 有個穩定的安定的家庭。 我和他說結婚的時候, 他沒有同意。 跟我講了很多道理, 家裡沒錢, 我們結婚要花很多錢, 還要買房子, 然後肯定要生孩子。
我想想也是, 這些都是很大的開銷, 我們確實沒有那麼多的錢。 我做了個大膽的決定, 也是這個決定, 讓我失去了我的家庭。 爸媽不同意我和他不結婚就住在一起, 而我堅持的代價就是和他們鬧掰了。
我直接住到了男朋友的家裡, 他媽媽對我很好, 把我當成親生女兒一樣的, 至少她口頭上一直都是這樣說的。
她給男朋友買了房子, 可是名字沒有我, 就是男朋友的名字。 我覺得雖然我麼沒有領證結婚, 可是我已經是事實上他們家的媳婦了, 她也承諾讓男朋友儘快和我結婚。
第一個孩子是女孩, 我又給男朋友生了一個男孩。 就在生了二寶不久, 我的身體莫名其妙的就出現問題了。 找了很多醫生, 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沒有人給定論。 我就是幹不了粗活, 容易暈倒。 也就是說, 我基本上沒有多少勞動力了, 然後未來婆婆開始各種嫌棄我。
我還沒有領證, 街坊鄰居都是知道我們的情況的, 可是我這樣也沒有保障。 在這種時候,
沒有人能為我做主, 我的家裡完全不理我, 他們說都是我自找的, 我不自愛。 難道我沒有辦法得到該有的保障嗎, 我為他們付出了這麼多, 到頭來就得到了一個這樣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