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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賭博期間欠債是否要妻子共同承擔 天津兩法院判決相反

徐宴嬪的丈夫呂斌染上賭博的惡習, 為了還賭債, 他不惜進行合同詐騙, 最終被判刑。

同時, 呂斌還留下巨額債務, 徐宴嬪也隨之捲入3起民間借貸糾紛, 被作為第二被告起訴。 但徐宴嬪認為, 丈夫向原告借款時間, 與其賭博、實施犯罪行為的期間相近, 所借款項並未用於家庭生活, 且其在短期內借款數額已明顯超出正常家庭所需, 涉訴借款應屬於呂斌個人借款, 不應與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3起案件中, 2起由天津南開區法院審理, 1起由天津甯河區法院審理, 兩家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決。

南開區法院2016年1月29日作出的判決認為,

2起借款發生時, 呂斌存在賭博惡習, 故借款雖發生兩人婚姻關係續存期間, 但不宜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原告應對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承擔舉證責任, 而其舉證不能認定借款用於徐宴嬪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帶來利益, 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故認定借款為呂斌的個人債務。

甯河區法院2016年9月7日作出的判決則認為, 刑事判決僅能證明呂斌存在詐騙、賭博行為, 但判決書查明的事實均未涉及本案訴爭借款, 該證據不能證明本案訴爭借款由呂斌用於賭博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徐宴嬪應與呂斌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甯河區法院作出判決後, 徐宴嬪提出上訴。 2017年1月4日, 天津市二中院維持了甯河區法院的判決。

徐宴嬪表示, 將繼續向天津高院申訴。

丈夫詐騙還賭債獲刑, 留下巨額債務

徐宴嬪告訴澎湃新聞, 2013年底, 丈夫呂斌因染上賭博惡習, 以偽造保險合同的手段騙取客戶保費, 在短短一年內以為保險公司墊付保費為由, 向多人借款上千萬元。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2015年12月31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 呂斌系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營業部經理, 2014年9月、2015年1月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並加蓋私刻的公章作為擔保, 2015年1月27日, 呂斌為獲取錢財償還債務, 先後騙取他人錢款24萬餘元。 2月6日呂斌投案自首, 所得賬款均用於賭博和償還賭債。

河西法院判決顯示, 呂斌因犯合同詐騙罪、偽造印章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徐宴嬪稱,

呂斌除了騙錢, 還留下巨額債務, 騙走家中積蓄。 如今, 她單身一人撫養孩子, 孩子今年14歲, 讀初三, 現夫妻名下的房產、帳戶均被查封。 但呂斌已經進監獄, 徐宴嬪無法在民政局正常辦理和他的離婚手續。

呂斌被抓後, 欠下巨額債務, 曾經借錢給他的債權人也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 3起民間借貸案都將徐宴嬪列為第二被告, 理由相同:兩人是夫妻關係, 呂斌對原告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希望法院判兩人共同償還借款, 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南開區法院:原告舉證證據不足, 認定為個人債務

徐宴嬪成為第二被告的民間借貸案中, 2起在南開區法院審理, 其中一起借款130萬, 一起借款50萬, 借款日期均在2015年1月。

判決書顯示,

庭審時徐宴嬪均辯稱, 對呂斌向原告借款之事並不知情, 後因呂斌涉嫌刑事案件, 才得知其在2013年底至2014年期間對外舉債高達1300余萬元, 所借款項均用於賭博, 並有偽造保險合同進行詐騙等涉嫌犯罪的行為。

“呂斌向原告借款時間, 與其賭博、實施犯罪行為的期間相近, 所借款項並未用於家庭生活, 且其在短期內借款數額已明顯超出正常家庭所需, 涉訴借款應屬於呂文斌個人借款, 不應與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徐宴嬪表示。

2016年1月29日, 南開區法院對這兩起案件一同作出判決。 判決書中對於“借款是否屬於二被告夫妻共同債務”的爭議, 採納了徐宴嬪的說法。

南開區法院表示, 根據已經生效的河西法院刑事判決書查明的事實,

雖不能認定涉訴借款被呂斌用於賭博或償還賭債, 但可以證明在涉訴借款發生時, 呂斌存在賭博惡習, 故涉訴借款雖發生在兩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但不宜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南開區法院認為, 本案中, 在直接舉債人呂斌已自認涉訴借款用於賭博, 其配偶徐宴嬪又否認存在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時, 原告應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陳述不能認定借款使用為二被告的家庭帶來利益, 也不能認定借款用於二被告夫妻生活。

南開區法院認定, 涉訴借款為呂斌個人債務, 由呂斌個人履行還款義務。

甯河區法院:被告舉證證據不足, 認定為共同債務

而在天津市甯河區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中, 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認定。

原告王某起訴稱,呂斌在2014年向其借款498萬元,合同履行中,呂斌返還部分借款本息,截至起訴,尚欠247萬未返還。

對於這247萬欠款,被告無異議。雙方的爭議點同樣在於:訴爭借款是否屬於被告夫妻的共同債務?

2016年9月7日,甯河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原標題:丈夫賭博期間欠債是否要妻子共同承擔,天津兩法院判決相反 (中華網)

原告王某起訴稱,呂斌在2014年向其借款498萬元,合同履行中,呂斌返還部分借款本息,截至起訴,尚欠247萬未返還。

對於這247萬欠款,被告無異議。雙方的爭議點同樣在於:訴爭借款是否屬於被告夫妻的共同債務?

2016年9月7日,甯河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原標題:丈夫賭博期間欠債是否要妻子共同承擔,天津兩法院判決相反 (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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