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6日訊6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 一工商所職工違規修改個體戶註冊資訊並收受他人錢款,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陳某某, 女, 52歲, 中共黨員, 2013年9月任江岸區某工商所職工, 2015年10月退休。
2015年4月至10月, 陳某某負責受理個體戶營業執照註冊工作, 此後由接任的職工童某某負責。 在童某某住院期間, 所長張某安排已退休的陳某某臨時負責。
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間, 陳某某應區工商局一司機請托, 先後為一汽車銷售公司業務員周某某註冊70戶個體戶營業執照, 並將其註冊登記時間均提前了兩三年。 周某某為表示感謝, 於2015年端午節、中秋節及2016年元旦、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以過節問候的名義向陳某某贈送現金3000元。
“陳某某身為黨員, 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修改個體戶註冊資訊, 並收受他人錢款用於個人消費, 其行為違犯了黨紀”, 辦案人員說。
條例原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
作為公職人員, 特別是直接面對群眾、服務群眾的單位的公職人員, 理應竭誠為群眾服務, 將手中的權力用之於民, 而不是把權力當做牟利的工具。 權力雖小, 也不可任性。 基層是權力的“神經末梢”, 但絕不是管黨治党的盲區、死角。 越是在群眾身邊的權力, 越要層層落實責任, 層層傳導壓力, 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基層一線, 要瞄準靶心、有的放矢、堅決查辦、決不姑息, 用基層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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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