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 農業部派往全國的9個督導檢查組將在本月底完成任務返京。
農業部派出督導檢查組, 緣起去年7月份開始的為期一年的強農惠農資金的專項整治工作。 涉農專項整治範圍包括財政補貼補助資金、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等, 尤其是個人或集體違法違紀問題, 政策落實不規範、不到位問題, 制度建設不匹配、不完善問題。
農業部9個督導檢查組的任務是檢查地方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以及2015年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按照農業部的部署, 督導檢查組工作原則上於2017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間完成。
經濟觀察報從農業部獲悉, 本次督查工作由財務司牽頭, 中紀委駐部紀檢組聯合主抓。 除了農業部的8個司局分別對接湖北、雲南、河北、黑龍江、內蒙古、山西、新疆、廣東各省, 駐農業部紀檢組還另外抽取了河南省進行督導檢查。
據瞭解, 農業部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並對存在的普遍性、共性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設計和資金監管機制。
長期研究農村財政的中國農科院王明昊博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農業部系統對強農惠農資金的整治工作一直非常重視。 農業系統和財政系統每年都會抽出大量的時間和人力進行專項整治, 除了專項檢查, 還會有常規財政監督。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說, 農業政策設計上需要改進。 總的原則是對農業有貢獻的應該支持, 對農業沒有貢獻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支持。 如集中規模的耕地被閒置, 承包者反而拿補貼, 就是一種財政資金浪費。 農業部的督導檢查會對違規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減少違規違法事件。 但是這屬於監管層面的措施, 解決涉農資金補貼問題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
嚴查失職腐敗
農業部此前專門下發了《關於在全國農業系統開展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要求,
近年來, 中央不斷加大涉農領域資金投入, 不過在資金使用環節, 屢有違法違紀案件曝出。 根據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最新公開的資訊, 全國農業系統開展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以來, 重慶市共查處涉農領域的弄虛作假、貪污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140起, 處理203人。 湖南省立案900多起, 查處1000餘人。 河南省農業廳收回不按計劃實施和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專案6個, 將弄虛作假、違規獲得財政資金的15家企業納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
農科院王明昊博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某種意義上,
據王明昊介紹, 通常講的涉農資金違規分為多個方面。 大概包括政府機構層面, 包括挪用、截留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在具體的資金運用層面, 包括不規範的支出專案、不恰當的支出比例等現象;在專案執行層面, 包括政府購買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與品質不對稱等表現。
王明昊說, “實際上, 涉農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有嚴格的程式和政策約束, 比如農業部有一筆專項資金需要撥付某縣, 該資金就會體現在財政部的年初預算中。 農業部啟動項目時,
農業部下發的《通知》強調, 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個人或集體是否存在利用資金、專案管理權, 貪污、受賄、謀取私利問題;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問題;項目申報弄虛作假, 套取和騙取專項資金問題;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問題;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重點環節利益尋租問題;違規插手資金撥付、專案審批, 與監管服務物件有不正當利益往來的問題。
制度設計和執行
“強農惠農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於“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等。每年中央財政對涉農補貼、建設的資金投入巨大。
王明昊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說,在涉農專案的資金運用上,主要應在執行環節補漏洞。很多問題的產生主要不是因為機制,而是執行。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在實際調研中發現,財政補貼補助資金方面,存在財政補貼不到位或補貼給不應該被補貼的人的現象;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經營主體的不確定性使土地上基礎設施的建設效益得不到發揮。“比如,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地方花鉅資做保水保土的梯田建設或土地平整的建設,但是由於經營主體不斷地變化,建設的設施得不到有效利用,兩年時間就被毀掉。所以在基礎設施建設時,一定要根據經營主體的需要,且經營主體不能頻繁變化。因為經營主體的變化使得補貼不會產生實際效果”。“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朱啟臻說,有些補貼是剛性的,直接補貼到農民的戶頭上,可操作的空間較小。但是有些補貼比如專項補貼,操作的空間較大,主要農業大戶通過某種手段來套取國家補貼。這些大戶通過謊稱流轉土地、假合作社、謊報農業公司等名義套取財政補貼,實際上並沒有從事相應的業務,政策設計上需要改進。
朱啟臻告訴經濟觀察報,地方政府違規的情況比較普遍,解決方法可以是界定支持誰。政府應該補貼的是真正的農業經營主體,而不是搭花架子的“空殼企業”。地方政府的負責人違規操作,可以對其進行責任追究,並追回補貼款。但現在的問題是沒有一套成熟的常規約束機制來規範,懲處違規責任人依靠每年的農業部組織的專項整治。本次農業部和駐部紀檢組的督查會對違規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違規違法事件。但是這屬於監管層面的措施,解決涉農資金補貼問題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
制度設計和執行
“強農惠農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於“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等。每年中央財政對涉農補貼、建設的資金投入巨大。
王明昊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說,在涉農專案的資金運用上,主要應在執行環節補漏洞。很多問題的產生主要不是因為機制,而是執行。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在實際調研中發現,財政補貼補助資金方面,存在財政補貼不到位或補貼給不應該被補貼的人的現象;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經營主體的不確定性使土地上基礎設施的建設效益得不到發揮。“比如,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地方花鉅資做保水保土的梯田建設或土地平整的建設,但是由於經營主體不斷地變化,建設的設施得不到有效利用,兩年時間就被毀掉。所以在基礎設施建設時,一定要根據經營主體的需要,且經營主體不能頻繁變化。因為經營主體的變化使得補貼不會產生實際效果”。“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朱啟臻說,有些補貼是剛性的,直接補貼到農民的戶頭上,可操作的空間較小。但是有些補貼比如專項補貼,操作的空間較大,主要農業大戶通過某種手段來套取國家補貼。這些大戶通過謊稱流轉土地、假合作社、謊報農業公司等名義套取財政補貼,實際上並沒有從事相應的業務,政策設計上需要改進。
朱啟臻告訴經濟觀察報,地方政府違規的情況比較普遍,解決方法可以是界定支持誰。政府應該補貼的是真正的農業經營主體,而不是搭花架子的“空殼企業”。地方政府的負責人違規操作,可以對其進行責任追究,並追回補貼款。但現在的問題是沒有一套成熟的常規約束機制來規範,懲處違規責任人依靠每年的農業部組織的專項整治。本次農業部和駐部紀檢組的督查會對違規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違規違法事件。但是這屬於監管層面的措施,解決涉農資金補貼問題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