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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今年已有77人終身禁駕 以青壯年為主多是酒駕引發嚴重事故

生活報8月8日訊 7日, 哈爾濱交警部門對今年以來77名終身禁駕人員進行公佈。 據交警部門介紹, 這77人均是在今年被法院判決構成刑事犯罪後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 其中違法當事人年齡最大的為56周歲, 年齡最小的為21周歲。 青壯年為違法高發群體。 而且多數屬於“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016年8月24日3時10分許, 韓某(化名)駕駛車牌號為黑A3L92*號的雪佛蘭轎車, 在群力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景江西路路口時, 將正在施劃道線的鄭某(化名)撞傷,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瞭解, 韓某為在校女大學生,

案發前兩個月剛剛考取駕駛證。 23日晚, 韓某與朋友來到南崗區某酒吧喝酒並遇到酒吧老闆許某(化名)。 淩晨2點左右, 許某開車拉著韓某等幾人來到道裡區某燒烤店繼續飲酒, 得知韓某剛剛考取駕駛證並對開車有興趣, 許某便提出可以陪同韓某使用自己的轎車去練車。 3時10分許, 由於群力大道上車輛稀少, 韓某越開越快, 行駛至景江西路路口時, 韓某突然發現前方不遠處有反光隔離錐並有工人施劃道線, 但還沒來得及採取措施就將工人鄭某撞飛。 韓某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傻了, 許某第一時間大喊一聲“跑!”, 韓某下意識起車繼續向前行駛了五百米但隨後站住, 駕車趕來的施工工人隨後將二人圍住並報警。

經交警部門進一步調查, 韓某血液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0.14mg/100ml, 涉嫌飲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犯罪。 此外許某因明知道韓某喝酒, 仍將車輛交由韓某並指使其駕駛, 屬本起交通肇事案共犯, 被同樣依法處予相應的刑事處罰。

據交警部門介紹, 終身禁駕是指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01條的相關規定, 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涉案駕駛人都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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