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8日訊 7日, 哈爾濱交警部門對今年以來77名終身禁駕人員進行公佈。 據交警部門介紹, 這77人均是在今年被法院判決構成刑事犯罪後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 其中違法當事人年齡最大的為56周歲, 年齡最小的為21周歲。 青壯年為違法高發群體。 而且多數屬於“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016年8月24日3時10分許, 韓某(化名)駕駛車牌號為黑A3L92*號的雪佛蘭轎車, 在群力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景江西路路口時, 將正在施劃道線的鄭某(化名)撞傷,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瞭解, 韓某為在校女大學生,
經交警部門進一步調查, 韓某血液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0.14mg/100ml, 涉嫌飲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犯罪。 此外許某因明知道韓某喝酒, 仍將車輛交由韓某並指使其駕駛, 屬本起交通肇事案共犯, 被同樣依法處予相應的刑事處罰。
據交警部門介紹, 終身禁駕是指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01條的相關規定, 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涉案駕駛人都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