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前總統朴槿惠一案, 檢察官7日建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這名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12年監禁。
今年2月, 檢方逮捕並起訴現年49歲的李在鎔, 指控其曾向時任總統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賄賂433億韓元(約合3800萬美元), 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 而該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鎔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李在鎔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 其父近年健康欠佳, 開始著力培養李在鎔在三星集團的“接班”地位。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有望於本月27日、即李在鎔當前拘留期滿之前宣判。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