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
並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
違反本條例規定,
(一)未建立學員檔案、培訓記錄或者偽造、篡改培訓記錄的,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以及設施、設備或者改裝培訓車輛車載計時終端進行培訓活動的,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採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培訓, 或者委託其他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培訓, 或者以報名點、招生處、分校等形式開展培訓的, 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