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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那些被判過刑的韓國財閥 李在鎔求刑量第二長

中新網8月8日電 據韓聯社報導, 韓國司法界8日消息稱, 檢方請求法院判親信干政案涉案人之一——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12年刑。 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韓企老總中, 檢方對李在鎔的求刑量僅次於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

2006年, 金宇中因涉嫌做巨額假賬及騙取銀行貸款一審被檢方求判15年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23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374億元)。 法院最後判處金宇中10年徒刑、罰金21萬億韓元。 但由於當時金宇中年邁健康不佳, 未被當庭逮捕。

8月7日下午, 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李在鎔參加完庭審後走出法庭走向護送車輛。 (韓聯社)

除了金宇中和李在鎔之外, 2012年韓華集團會長金升淵因涉嫌給公司和股東造成3000億韓元的損失等被檢方要求判處9年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1500億韓元, 法院一審判處其4年徒刑和罰金51億韓元。

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2008年曾因涉三星秘密資金事件,

以逃稅和侵吞罪被檢方要求判處7年徒刑和罰金3500億韓元, 法院一審判處其3年徒刑, 緩刑5年, 罰金1100億韓元。

此外, 現代汽車集團會長鄭夢九2007年因涉嫌侵吞和給公司造成2100億韓元的損失被檢方要求判處6年徒刑, 法院一審判處3年。

CJ(希傑)集團會長李在賢曾因涉嫌侵吞、瀆職和逃稅被檢方要求判處6年徒刑和罰金1100億韓元, 法院判處其4年徒刑和罰金260億韓元。

SK集團會長崔泰源2012年則因涉嫌侵吞公司財產等被檢方要求判4年, 法院接受量刑意見, 判處崔泰源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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