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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南縣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災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2017年1月4日4時許, 輝南縣聚德康安老院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7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213.452萬元。 日前, 輝南縣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災事故調查組公佈了調查結果。 經調查認定, 輝南縣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災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起火原因系聚德康安老院2層一房間床鋪下方牆壁電源插座與充氣氣墊插頭接觸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

調查認定, 聚德康安老院未取得相關證照, 非法經營;安全管理混亂, 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安全隱患;工作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 耽誤了疏散救人和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機;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護理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居住老人數量嚴重超出規定。

輝南縣民政局、輝南縣朝陽鎮政府、輝南縣公安局富興派出所等單位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認定, 依法對輝南縣聚德康安老院予以取締, 養老院負責人邢春玲、劉翠霞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 對26名責任人員分別採取由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政紀處分、問責等方式進行處理, 其中, 輝南縣民政局副局長姜立仁、保障救濟科科長馬麗紅2人由司法機關處理, 輝南縣朝陽鎮黨委書記馮彥勝、輝南縣公安局富興派出所所長張峰等2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 對時任輝南縣副縣長黃雄傑、輝南縣安監局副局長王晶等4人實施問責。

同時, 輝南縣委向通化市委做出深刻檢查, 通化市紀委相關領導約談輝南縣委主要領導;輝南縣人民政府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輝南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責成其本人做出書面檢查;通化市安委會辦公室約談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此次事故暴露出涉事養老機構主體責任不落實, 有關部門對於長期非法經營的聚德康安老院沒有依法採取整改、取締措施, 屬地監管職責未有效落實等突出問題。 事故調查組要求, 必須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輝南縣委、縣政府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

全面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監管責任, 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門要舉一反三, 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警示教育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不斷提升社會各界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責編:實習生、王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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