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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實施意見推進司法鑒定工作納入規範化發展軌道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獲悉:日前,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出臺《關於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規範司法鑒定委託與辦理工作程式、健全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加強司法鑒定監督管理、加大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 規範司法鑒定工作, 提高司法鑒定品質, 是發揮司法鑒定作用, 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意見》要求,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各自職能定位,

加強溝通協調, 共同推動司法鑒定工作健康發展, 確保審判活動順利進行。 自治區司法廳要適應人民法院委託鑒定需要, 依法科學、合理編制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 在向社會公告的同時, 提供多種獲取途徑和檢索服務, 方便人民法院委託鑒定。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強化各項保障監督工作, 確保鑒定人履行出庭作證義務。

《意見》強調, 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要全程監督管理鑒定過程, 加強司法鑒定規範監管, 嚴格落實回避制度, 強化司法鑒定品質監管和覆核監管, 杜絕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

《意見》明確,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工作機制,

對於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及時處置, 嚴肅查處, 維持良好的司法鑒定秩序。 同時要健全執業資訊公開制度, 司法行政部門應將人民法院的通報情況作為對鑒定機構資質等級評定、考核和鑒定人誠信評價和進行處罰的重要依據。 (隋雲雁)

(責編:韓成璽(實習)、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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