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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播二|鄧敏:在平凡崗位守望公平正義

“唯堅忍者始能遂其志”是他的座右銘。 他常說:“我們從事法律工作, 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最根本的追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個人簡介

鄧敏, 男, 生於1973年2月, 1991年參加工作, 曾在巴中市巴州區巴州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 在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任審判員(二級法官), 現任巴州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員、駐曾口檢察室主任、民行科副科長。

他在檢察院工作以來, 在平凡的崗位上,

創造了不平凡的業績, 在2016年期間共辦理各類刑事案件100餘件, 其中疑難複雜重大案件20餘件, 所辦案件有罪判決率達100%。 分別於2014年因辦理8.27專案公訴辦案組、2016年個人被巴中市檢察院榮記三等功, 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唯堅忍者始能遂其志”

這是他的座右銘。 作為國家公訴人, 堅守“以法為准, 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心思細膩, 辦案不放過每一個有用的證據和細節。 如, 2015年在辦理田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時, 他發現田某某是在銷售偽劣捲煙的同時還在銷售“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 經補充偵查, 其銷售的“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系假冒注冊商標, 經認真審查, 田某某不僅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同時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據此法院認定因田某某數罪並罰被處以刑罰。 在辦案過程中, 以事實為依據, 法律為準繩, 不偏不倚, 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 把所有案辦成了鐵案。

“我們從事法律工作, 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最根本的追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這是鄧敏經常說的一句話, 在辦案中, 他也是這樣做的。 如, 在辦理鄧某某的合同詐騙案時, 其受害人眾多, 人民群眾的經濟損失巨大, 為此受害人多次群訪、上訪、纏訪, 歷時7、8年之久, 社會影響極大。 為了挽回人民群眾的經濟損失, 他先後多次與50余名被害人及被告人的親屬分別交流溝通, 再組織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溝通, 通過他不懈的努力, 終於使50余名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賠償並使其全額履行,

歷時數年之久的信訪難題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切實的化解了社會矛盾, 維護了社會穩定,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我辦了這麼年的案件, 怕過誰!”

他確實是一位為了正義無所畏懼的人。 如, 在辦理一起涉黑案件時, 有人威脅他如果案子中有多少人進了監獄, 他的家人有多少人就要進醫院。 對此威脅。 他不畏威脅, 堅持依法辦案, 將此案辦成鐵案, 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處刑罰。

在工作中

他總是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樹立以人為本的辦案理念, 切實依照程式規定, 告知案件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尤其是針對外地人犯罪案件占多數, 犯罪人員的家屬一般文化程度較低、經濟條件較差, 往往沒有經濟實力聘請律師, 針對這種情況, 他不管是當面還是通電話, 都要耐心、細緻地向當事人家屬介紹有關權利和辦案的程式, 告訴如何申請法律援助等, 切實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 他辦理的開發商雒某某合同詐騙罪一案, 涉案金額達一千余萬元,受害人數上百人,受害人多次到有關部門和巴州區檢察院上訪,每當面對怒氣衝衝的受害人,他都是熱情接待,耐心釋法說理,得到了受害人理解和支援。每當他想到眾多無辜的受害人,心如刀割,急受害人之所急,加班加點,認真仔細閱卷,依法審查證據,力爭把工作做實做夠,在他的努力下,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最終得到法律的審判,為受害人討回了公道的同時積極參與協調,處理由於開發商重複售房留下的後遺症,真正的解決被害人的後顧之憂。

不平凡的是一顆為事業甘於奉獻的心。一件件小事,

像一顆顆晶瑩剔透的珍珠,閃耀著他鮮活的人格魅力。

他用自己的行動,影響著一批人,

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事,平凡中鑄造美麗人生。

涉案金額達一千余萬元,受害人數上百人,受害人多次到有關部門和巴州區檢察院上訪,每當面對怒氣衝衝的受害人,他都是熱情接待,耐心釋法說理,得到了受害人理解和支援。每當他想到眾多無辜的受害人,心如刀割,急受害人之所急,加班加點,認真仔細閱卷,依法審查證據,力爭把工作做實做夠,在他的努力下,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最終得到法律的審判,為受害人討回了公道的同時積極參與協調,處理由於開發商重複售房留下的後遺症,真正的解決被害人的後顧之憂。

不平凡的是一顆為事業甘於奉獻的心。一件件小事,

像一顆顆晶瑩剔透的珍珠,閃耀著他鮮活的人格魅力。

他用自己的行動,影響著一批人,

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事,平凡中鑄造美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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