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堅忍者始能遂其志”是他的座右銘。 他常說:“我們從事法律工作, 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最根本的追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個人簡介
鄧敏, 男, 生於1973年2月, 1991年參加工作, 曾在巴中市巴州區巴州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 在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任審判員(二級法官), 現任巴州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員、駐曾口檢察室主任、民行科副科長。
他在檢察院工作以來, 在平凡的崗位上,
“唯堅忍者始能遂其志”
這是他的座右銘。 作為國家公訴人, 堅守“以法為准, 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心思細膩, 辦案不放過每一個有用的證據和細節。 如, 2015年在辦理田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時, 他發現田某某是在銷售偽劣捲煙的同時還在銷售“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 經補充偵查, 其銷售的“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系假冒注冊商標, 經認真審查, 田某某不僅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同時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我們從事法律工作, 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最根本的追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這是鄧敏經常說的一句話, 在辦案中, 他也是這樣做的。 如, 在辦理鄧某某的合同詐騙案時, 其受害人眾多, 人民群眾的經濟損失巨大, 為此受害人多次群訪、上訪、纏訪, 歷時7、8年之久, 社會影響極大。 為了挽回人民群眾的經濟損失, 他先後多次與50余名被害人及被告人的親屬分別交流溝通, 再組織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溝通, 通過他不懈的努力, 終於使50余名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賠償並使其全額履行,
“我辦了這麼年的案件, 怕過誰!”
他確實是一位為了正義無所畏懼的人。 如, 在辦理一起涉黑案件時, 有人威脅他如果案子中有多少人進了監獄, 他的家人有多少人就要進醫院。 對此威脅。 他不畏威脅, 堅持依法辦案, 將此案辦成鐵案, 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處刑罰。
在工作中
他總是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樹立以人為本的辦案理念, 切實依照程式規定, 告知案件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尤其是針對外地人犯罪案件占多數, 犯罪人員的家屬一般文化程度較低、經濟條件較差, 往往沒有經濟實力聘請律師, 針對這種情況, 他不管是當面還是通電話, 都要耐心、細緻地向當事人家屬介紹有關權利和辦案的程式, 告訴如何申請法律援助等, 切實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 他辦理的開發商雒某某合同詐騙罪一案, 涉案金額達一千余萬元,受害人數上百人,受害人多次到有關部門和巴州區檢察院上訪,每當面對怒氣衝衝的受害人,他都是熱情接待,耐心釋法說理,得到了受害人理解和支援。每當他想到眾多無辜的受害人,心如刀割,急受害人之所急,加班加點,認真仔細閱卷,依法審查證據,力爭把工作做實做夠,在他的努力下,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最終得到法律的審判,為受害人討回了公道的同時積極參與協調,處理由於開發商重複售房留下的後遺症,真正的解決被害人的後顧之憂。
不平凡的是一顆為事業甘於奉獻的心。一件件小事,
像一顆顆晶瑩剔透的珍珠,閃耀著他鮮活的人格魅力。
他用自己的行動,影響著一批人,
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事,平凡中鑄造美麗人生。
涉案金額達一千余萬元,受害人數上百人,受害人多次到有關部門和巴州區檢察院上訪,每當面對怒氣衝衝的受害人,他都是熱情接待,耐心釋法說理,得到了受害人理解和支援。每當他想到眾多無辜的受害人,心如刀割,急受害人之所急,加班加點,認真仔細閱卷,依法審查證據,力爭把工作做實做夠,在他的努力下,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最終得到法律的審判,為受害人討回了公道的同時積極參與協調,處理由於開發商重複售房留下的後遺症,真正的解決被害人的後顧之憂。不平凡的是一顆為事業甘於奉獻的心。一件件小事,
像一顆顆晶瑩剔透的珍珠,閃耀著他鮮活的人格魅力。
他用自己的行動,影響著一批人,
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事,平凡中鑄造美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