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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討債者涉黑被查 討債人用極端手段侮辱

辱駡、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淩辱之後, 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于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 導致四人受傷, 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 2017年2月, 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目前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 律師認為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母受辱兒子刺死討債者

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場討債引發的慘劇全過程。

位於山東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 因公司資金困難, 2014年7月, 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

口頭約定是月利息10%。 後蘇銀霞陸續還給吳學占152.5萬元, 但仍然沒有還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 吳學占下邊的杜志浩等人到蘇銀霞的廠子繼續逼她還錢, 此時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都在廠裡, 他們去哪裡討債的人就跟著去哪裡。 時間到了晚上, 杜志浩等人從辦公大樓弄了桌燒烤, 喝酒。

根據蘇銀霞的說法, 杜志浩等人吃完飯, 晚上九點多, 強行把她和兒子于歡帶到辦公室一樓的接待室, 在裡面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于歡, 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 杜志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了下來, 在蘇銀霞面前晃了一會兒, 並扇了於歡一巴掌。 隨後, 杜志浩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著蘇銀霞進行侮辱。

不久後, 有知情人報了警。

根據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

22時13分, 警車抵達源大工貿, 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 4分鐘後, 22時17分許, 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

但員警趕到現場並沒有制止討債人對蘇銀霞、於歡母子的控制, 只對討債人提出:“要賬不能打架, 不能打人, 好好說。 ”

看著員警要走, 蘇銀霞母子試圖跟著員警出去, 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 此時於歡從桌子上拿起刀, 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 說別過來, 結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圍了上來, 於歡於是拿刀沖著圍著他的人開始捅刺。

剛出去僅僅幾分鐘的員警很快返回現場, 將於歡控制。 杜志浩等四名受傷的人則到醫院救治。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認為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2016年12月15日, 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在庭審中, 杜志浩的家屬提出, 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 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並索賠830余萬元。 於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 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 系防衛過當, 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 在庭審中, 一審辯護律師曾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 是防衛過當, 杜志浩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聊城中院認為, 於歡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 雖然當時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 也遭到對方辱駡和侮辱, 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 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 於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所以於歡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法院對此不採納。

聊城中院認為, 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的糾纏, 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捅刺多人, 導致一名被害人死亡, 兩名被害人重傷, 一名被害人輕傷, 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於歡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 鑒於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程式,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駡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 被害人具有過錯, 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同時判定于歡對被害人杜志浩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賠償被害人親屬共計3萬餘元, 賠償另外兩名被害人5萬余元和2000餘元。

二審律師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昨天下午, 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繫上于歡的二審代理律師,

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 據他介紹, 在今年2月於歡被判無期, 他的母親和姐姐到處訴求, 但因為“非法集資”的問題兩人都被抓了。 因為之前殷清利曾經在聊城代理過一些案件, 于歡的姑姑當時留了他的聯繫方式, 後來于歡的姑姑找到了他, 當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見了她。 “當時他們家人已經完全慌了, 不知道該幹什麼。 ”

殷清利決定, 二審將為於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稱, 2月24日, 他已經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其實當時時間已經非常緊了, 再過一天上訴期就過了, 一旦錯過上訴期, 再審的成功率就會很低。 我簡單瞭解案子之後, 立刻決定上訴, 連夜寫了上訴狀。 ”

殷清利說, 當時由於於歡的一審辯護律師不讓他複印材料, 他沒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況不瞭解,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于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據殷清利介紹,案發當天參與討債的人因為涉黑被專案偵查。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他沒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況不瞭解,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于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據殷清利介紹,案發當天參與討債的人因為涉黑被專案偵查。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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