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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吹哨人”的獎勵可以再多些

■ 來論

上海網紅麵包店使用過期麵粉被舉報之後, 4人被刑拘, 此事引起人們對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呼籲。 上海方面對此表示, 上海已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 在2016年就立法鼓勵“深喉”, 實行重點獎勵。

“吹哨人”不是法律概念, 一般的表述是“內部人舉報”, 而2016年實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中, 將“吹哨人”歸為“隱名舉報”類別, 屬於重點獎勵範圍。 但若從制度上對內部員工舉報跟其他人隱名舉報加以區分, 顯然更好。

從獎勵標準看, 上海對“吹哨人”的舉報獎勵標準較一般獎勵上浮1%-2%。 這仍有提高空間。

像深圳, 對“吹哨人”的獎勵會翻倍, 一級舉報的獎勵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比例由原來的5%增加到30%;二級舉報由罰沒款的1%上升到10%;最高限額由30萬元翻倍成60萬元。 而山東省一般的舉報獎勵設四個等級,分別是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5%-7%、2%-4%和1%獎勵舉報人, 對於“內部知情舉報”, 一經查實, 現金獎勵將在原來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 “吹哨人”往往能更早發現問題, 舉報風險也更大, 對他們不妨多些激勵。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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