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用戶端8月5日消息,
當天上午,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添等5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8月5日上午荔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 54名被告人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 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記錄。
54名被告人和74名辯護律師在數量上均刷新了廣州法院審理的“涉黑”案紀錄。
據瞭解,
案件主要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三類犯罪。
根據指控,
2004年,
被告人劉某添糾集被告人劉某東、劉某森帶領被告人劉某釗等,
在蘿崗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
對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
由此奠定了以劉某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
同年,
劉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2006年9月,
劉某東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巨集某土石方工程隊(以下簡稱“宏某公司”)。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 劉某添利用其村委書記身份, 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
54名被告人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
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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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更名為廣東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穗某公司”),
並制定公司內部規定:
當穗某公司在爭搶劉村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
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
公司領導及所有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
確保公司最終獲利。
檢方還查明, 2008年至2016年間, 劉某添等人糾集劉村多個社的社長副社長及穗某公司總經理, 帶領各自社員、公司業務員等人, 通過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手段爭搶工程。
同時,
在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況下,
被告人陳某登等人或通過語言威脅、阻擾施工,
或通過劉某添以村委書記身份出面“調解談判”等方式,
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通過上述手段,
該團夥逐漸形成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實現劉村轄區內所有工程、原材料供應由巨集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
壟斷劉村建築工程專案的目的,
該團夥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大量違法犯罪事實,
稱霸一方,
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本案被告人眾多,
起訴的卷宗材料和證據多達200多冊、光碟800多張,
預計開庭將持續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