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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忽職守案件擬不起訴,人民監督員有話要說

近日,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擬對該院查辦的劉某某、張某某涉嫌怠忽職守案作出不起訴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市司法局, 抽選了卞蓉、穆道佩、榮學工、童立學、朱廷遠等五名人民監督員, 對該案進行監督評議。

簡要案情和不起訴的理由依據

評議會首先由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 說明不起訴的理由和依據, 並出示相關證據。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張某某均為沭陽縣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 2008年至2013年間,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張某某在任沭陽縣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員期間, 在查處本縣境內非法行醫行政案件執法過程中, 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 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沒有查清非法行醫人員曾因非法行醫被行政處罰次數, 且未及時提出移送意見, 致使七十余名人員在因非法行醫被行政處罰兩次以後,

繼續非法行醫被其查處時沒有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導致大量非法行醫行為在本縣境內長期存在, 給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帶來危害, 擾亂醫療市場秩序,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案在審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個人具有《醫師執業證》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不再認定為非法行醫, 因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導致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張某某之前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行醫者人數無法確定, 直接影響對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於是擬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案情介紹完畢後,

人民監督員就案件中的疑問向承辦檢察官進行了詢問。 主要針對的是法律法規改變後, 非法行醫的人員不構成犯罪, 是否影響本案兩個犯罪嫌疑人構成怠忽職守犯罪?另外, 對未能查清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作刑事處理的人數, 是否還能夠查清?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後, 是不是就不追究任何責任了?承辦檢察官對人民監督員提問用事實和證據進行了一一解答。

人民監督員評議表決

案件承辦檢察官在解答人民監督員提問後即退場回避, 在監督評議主持人卞蓉的主持下, 五名人民監督對該案進行了獨立地討論和評議。 經過表決有三名人民監督員同意沭陽縣檢察院擬不起訴意見, 兩名人民監督員不同意不起訴意見, 建議撤銷案件。

同意不起訴

因為法律法規的變化, 兩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怠忽職守的犯罪不再構成, 社會影響和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以犯罪處理的人數也無法查清, 同意檢察機關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不同意不起訴

法律法規的變化, 直接導致很多非法行醫人員不再以刑事犯罪論處, 那麼兩名犯罪嫌疑人也就不存在不按規定移送非法行醫人員給公安機關處理的前提,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不能由他兩個人來承擔, 所以就不構成怠忽職守罪, 沒有作出不起訴的必要,建議由偵查部門撤銷案件,這樣更徹底。

回饋表決意見

評議表決後,評議主持人卞蓉向承辦檢察官回饋了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同意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是要充分考慮少數人民監督員建議撤銷案件的意見。

同時建議,檢察機關要向衛生監督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以加強對農村醫療市場的監管和引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沒有作出不起訴的必要,建議由偵查部門撤銷案件,這樣更徹底。

回饋表決意見

評議表決後,評議主持人卞蓉向承辦檢察官回饋了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同意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是要充分考慮少數人民監督員建議撤銷案件的意見。

同時建議,檢察機關要向衛生監督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以加強對農村醫療市場的監管和引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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