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聶達8月7日洛杉磯報導】根據最新《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的通知》, 從2017年9月1日開始, 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單筆金額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資訊均需上報給外管局。 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新政實施在即, 再加上此前陸續出臺的限購外匯額規定, 本以為這會讓留學生境外生活、消費更不方便, 沒想到卻有留學生家長認為這不失為一件好事。 留學生家長申女士表示:“女兒今年8月底將第一次獨自離家前往美國,
申女士表示:“首先, 我有我的理財原則, 出國留學生不代表進入什麼富人圈子混, 我不希望她被同齡人圈子改變了自己的消費觀, 小小年紀把金錢和物質看的過於重, 所以現在也省了我和女兒‘為什麼不像其他家長一樣給她辦一張副卡, 供她消費’這件事情。 相反, 我會把與學習、食宿以及與上學相關的種種費用都打到她學校的帳戶上,
此外, 申女士表示, 這麼做不代表多麼不信任女兒, 而是希望她先建立對錢的概念, 不能讓她有一種“一張卡隨便去刷反正背後有人在還”的金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