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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書記員:他們才是真正的“司法民工”

有人說, 他們才是真正的“司法民工”

趙女士在西部某基層法院工作12年, 工資從最初的400元漲到現在的950元, 除此之外, 每年過生日她還能領到單位所發的200元慰問金, 這是她在法院的全部收入, 由於年齡偏大, 迫于生計, 她還是在法院長期幹了下來。 因工作極其負責, 責任心甚至超過了很多正式幹警, 她連年被評為單位先進個人, 當然, 是聘用人員中的先進。

為何稱他們是真正的“司法民工”, 我們不妨看看聘用書記員都從事哪些工作:記庭審筆錄、記談話筆錄、送達、訂卷、掃描卷宗、宣判、校對文書、法律文書上網、報結案......有的書記員甚至還起草簡單案件的判決書,

擔任法庭駕駛員。

由於目前西部地區基層法院基本是“三審一書”配置模式, 一個書記員要從事三名審判人員的審判輔助性工作, 書記員拿著單位最低的薪水, 卻幹著最苦最累的活, 是名副其實的廉價勞動力和現實版的“楊白勞”。 年輕點的書記員勉強能維持基本生活, 年齡大點的連買菜錢都不夠。 如果說法官拿著民工的工資的話, 書記員頂多是拿著清潔工的工資。

然而, 多年來, 絕大部門地區的基層法院聘用人員工資並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致使法院領導對於大幅提升聘用人員工資是有心無力, 卻要從正式在編幹警的經費中抽取部分經費來支付聘用書記員工資,

使法院原本就十分緊張的經費更加捉襟見肘。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法院書記員是一項對專業性、責任心和職業操守要求極高的職業, 在法院大量聘用書記員, 而工資薪水極低的現實情況下, 有多少聘用書記員能夠滿腔熱血地做好庭審記錄、案卷裝訂等重要工作。 而我們怎能避免, 他們不會對工作得過且過, 敷衍了事。 即使出現差錯, 面對他們拿著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的薪資, 我們能忍心去責備他們嗎?

有人說, 他們是黨政機關最大規模的“流動人口”。

法院就像是一所新兵訓練學校, 聘用書記員是來來走走, 走走來來, 只不過這所學校所訓練出的書記員不是奔赴戰場, 而是移情別戀。 一位年過50的老法官坦言,

他從事法官職業將近30年, 至少帶過20名以上的書記員。 每次法庭新來一名書記員, 庭長都會喜出望外, 開始像老師一樣給書記員手把手教訂卷、教記筆錄、教報結案, 書記員逐漸從門外漢變成熟練工, 可每當書記員羽翼豐滿, 留給庭長的總是一紙高調的辭職信。

其實還想留, 其實不想走, 只是我要養家糊口!因為他們也是人, 他們無法長期面對與正式人員巨大的心理落差, 他們也要買房、也要結婚生子、也要孝敬老人, 也要有每天的茶米油鹽醬醋茶。 他們大多數手裡都攥著那張十年苦讀換來的本科文憑。

拿著不到一千塊錢的工資, 承擔著3000塊錢的工作量, 誰都不是傻子!

有人說, 他們是法庭站在法官背後的“二號首長”。

此言不虛, 因為案多人少的壓力, 很多書記員都要起草判決書、調解書、執行裁定書, 成了法官之外的“隱形法官”。 基層法院的聘用書記員大多是高校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所學專業五花八門, 有學電腦的、有學英語的、有學歷史的......進法院之前, 對法律一無所知的書記員, 在進了法院之後, 竟然快速成為“專家”。 筆者曾經親眼見過, 一位剛剛大學畢業的聘用女書記員竟被法官安排去調解一起離婚案件, 雙方當事人對這位書記員不屑的眼神至今歷歷在目。 筆者更是聽聞, 一位學英語的聘用書記員一年居然要起草30幾份判決書, 真是藝高人膽大!

是的, 書記員起草判決書的確不用承擔責任, 複製、粘貼、套範本, 看起來太過簡單。

有人說, 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辦案法官, 但請問, 讓書記員起草判決書這樣的責任您擔得起嗎?何況, 還是聘用書記員!我只想說, 既然讓書記員給您寫判決, 你願意把你腰包裡的工資分給聘用書記員嗎?

聘用書記員工作成績的好壞僅僅取決於其責任心, 老實肯幹的書記員自然會“當一天和尚敲好一天鐘”, 而不乏有個別混日子的書記員則會“當一天和尚, 恨不得將鐘敲壞”。 歸根到底, 不給錢, 誰給你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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