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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又有大動作!一項決定六大內容,打造一流法治城區!

8月2日上午, 市、區、鎮三級人大代表及鼓樓區相關負責人近百名, 參加了在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舉行的鼓樓區人大常委會推進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座談會。

人大代表們還參觀、視察了鼓樓區人民法院矛盾糾紛多元調處中心等。

全面依法治國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問題。

7月12日, 鼓樓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福州市鼓樓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推進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 立足鼓樓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全省首創, 以鼓樓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形式, 凝聚全區70多萬人民的共同意志, 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 鼓樓區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和重點舉措, 涵蓋党的領導、依法監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基礎、強化落實等六大方面。

座談會上, 與會的人大代表等, 就《決定》內容發表看法,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委員嚴孟燦, 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李鋒, 市司法局副局長、市依法治市辦副主任丁萍, 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輝,

區政府副區長林誠, 區政協副調研員周恒分別講話。

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胡道坦最後表示, 要進一步學懂弄通《決定》內容, 再學習、再認識、再提高, 通過廣泛宣傳, 讓更多人知曉《決定》, 使之成為凝聚全區72萬幹部群眾的共同意志。 希望以收看“將改革進行到底”專題片為動力, 在法律的框架下, 改革創新, 凝聚合力, 勇於擔當, 履職盡責, 更好地踐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推進鼓樓一流法治城區建設。

《決定》都有什麼內容?又將給鼓樓的法治建設帶來哪些新變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六大內容: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推動改革、服務發展

《決定》分六大部分, 每個部分都融入鼓樓元素, 突出鼓樓特色, 體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服務發展、推動改革、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總體思路, 把區委的目標轉化為全區人民的意志, 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和情懷。

第一部分:

堅持党的領導, 提高思想認識

要求把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區, 與“三重三比”競賽活動, 建設“活優富美”首善鼓樓相結合、相促進。 全區各街鎮各部門要堅持在區委的領導下, 扎實推進一流法治城區建設, 引導廣大幹部群眾認真學法、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形成濃厚的法治氛圍。

第二部分:

堅持依法監督, 強化人大重要作用

區人大常委會把推進一流法治城區建設, 作為重要任務來抓。 強化依法監督, 把法律法規實施的難點、經濟社會發展的焦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以及行政執法的薄弱點, 作為鼓樓區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著重加強對行政、司法權力運行情況的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在監督中服務發展大局。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每年確定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工作重點,列入區人大常委會當年工作要點跟蹤落實,不斷促進一流法治城區工作上新臺階。

第三部分:

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注重放、管、服結合,在完善政府部門和各街鎮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實行主動有為的事前預防、事中事後監管,堅決問責不作為、亂作為,堅決糾正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堅持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報告制度,健全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價制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將行政決策行為置於法治框架內。重視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發揮其在參與重大專案決策、合同協議合法性審查、政府規範性檔的備案審查和“立改廢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進政府決策規範化、法治化。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堅持執法主體公告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格執法辦案程式,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大行政執法的督查力度,落實過錯追究制度、無為追責制度,提高行政執法水準。暢通行政覆議管道,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引導部分涉及行政爭議的信訪事項通過覆議程式解決。

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務機制,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管道,探索行政服務中心“一窗式”和“網路申報”服務新模式,建立三級審批服務網路互聯互通,實現基層政務服務法治化、規範化、智慧化。著力建設陽光、透明、誠信的政府,全面推進政務資訊公開,做到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的公開;行政執法主體、職責、依據和執法決定書的公開,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專案等重點領域資訊公開。

第四部分:

堅持公正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建立健全司法權力科學合理、規範有序的運行機制,防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組建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官、檢察官隊伍。

區法院要落實和完善立案登記制、繁簡分流機制、量刑規範化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式、人民陪審員制度等,提高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建立執行指揮中心,推行執行聯動機制,開展網上司法評估和拍賣,加強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積極破解執行難問題。

區檢察院完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推進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等工作機制,深化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工作。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等單位及律師的聯繫溝通,保障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合法性,擴大案件速裁程式試點的成果。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範運行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定期對全區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情況進行巡查,並監督立案。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辦理生態環境、國有資產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案件。

第五部分:

堅持夯實基礎,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健全多元化糾紛調解體系,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工作體系,完善區、街鎮、社區三級調解網路,深入推進“一社區一律師”工作,按照“以專帶兼、專兼結合”的原則,優化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人員結構。

完善多層次法律援助體系,打造“30分鐘”法律援助服務圈,為轄區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一站式”法律服務,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程式,掃清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障礙。

第六部分: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一府兩院”及各街鎮各部門,將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擺在全域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每年提出的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在年初提出當年一流法治城區建設重點工作,出臺相應的任務分解和配套檔,分別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彙報、詢問、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跟蹤落實和責任追究,推動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有序開展。同時,探索委託協力廠商機構對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的機制,擴大公眾參與度。

代表感言:

一流法治城區建設需要循序漸進

久久為功

歷時半年多,今年4月底,《決定》形成徵求意見稿;5月16日,就徵求意見稿內容,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內司委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給予指導;6月23日,中共鼓樓區委第21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7月12日,鼓樓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決定》。

《決定》有何亮點?如何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區?參與檔修改審定的市、區人大代表最有發言權。

朱祖平(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州大學至誠學院院長):鼓樓區率先提出“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目標,是順應法治社會的要求,也是民眾意願所在。

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是一項高度系統性的巨大工程,需要循序漸進、久久為功。我認為,法治是一種狀態,它不是結果,要長期保持這種狀態,就全社會而言,做好前端預防,更多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非常重要。

江偉(福州市人大代表、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有不少亮點,如公正司法部分,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對兩院工作提出共性的具體要求。個性方面,如從區檢察院今年的工作重點出發,要求在完善介入偵查、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完善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這些既是創新點,同時也增強了可執行性。檢察機關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配合《決定》的實施,我們將在更新司法理念、規範司法行為、推進檢務公開、強化檢察監督能力以及推動檢察官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等方面著力,發揮應有的責任和作用。

另外,《決定》在規定六個方面主要任務的基礎上,還根據每年法治建設的實際情況,篩選出重點工作。既保證了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穩定性和系統性,還兼顧到不同階段、不同時期的具體需求,重點更突出,操作性、適應性更強,從實施效果上看,更有利於實現建成一流法治城區的目標。

鄧曉東(鼓樓區人大代表、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亮點方面我認為,首先體現為在行使人大決定權的方式,提高了這份法治城區建設基本檔的規格,具有權威指導作用;其次,內容全面,適用範圍廣泛;第三,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強。

根據《決定》部署,人大將依法行使監督權,每年度監督一府兩院的落實情況,推進重點工作。此舉措的作用重大且具體,意味著關於《決定》的執行情況,將依法列入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接受區人大有力監督,有利於形成權責清晰的依法治區大環境,明確一府兩院推進法治城區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林志偉(鼓樓區人大代表、興業證券福州五一北路營業部副總經理):這是我省首個縣區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以法治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重大《決定》,有很強的標杆和示範引領作用,意義十分重大,必將成為推動鼓樓區法制建設的強有力力量。《決定》站位高、定位准,今後人大代表開展有效監督工作更有底氣、更有抓手、更有方向。

陳海東 彭輝 謝贇星 成文雄 文/圖

編輯 魏暘豔

作為鼓樓區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著重加強對行政、司法權力運行情況的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在監督中服務發展大局。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每年確定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工作重點,列入區人大常委會當年工作要點跟蹤落實,不斷促進一流法治城區工作上新臺階。

第三部分:

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注重放、管、服結合,在完善政府部門和各街鎮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實行主動有為的事前預防、事中事後監管,堅決問責不作為、亂作為,堅決糾正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堅持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報告制度,健全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價制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將行政決策行為置於法治框架內。重視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發揮其在參與重大專案決策、合同協議合法性審查、政府規範性檔的備案審查和“立改廢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進政府決策規範化、法治化。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堅持執法主體公告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格執法辦案程式,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大行政執法的督查力度,落實過錯追究制度、無為追責制度,提高行政執法水準。暢通行政覆議管道,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引導部分涉及行政爭議的信訪事項通過覆議程式解決。

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務機制,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管道,探索行政服務中心“一窗式”和“網路申報”服務新模式,建立三級審批服務網路互聯互通,實現基層政務服務法治化、規範化、智慧化。著力建設陽光、透明、誠信的政府,全面推進政務資訊公開,做到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的公開;行政執法主體、職責、依據和執法決定書的公開,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專案等重點領域資訊公開。

第四部分:

堅持公正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建立健全司法權力科學合理、規範有序的運行機制,防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組建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官、檢察官隊伍。

區法院要落實和完善立案登記制、繁簡分流機制、量刑規範化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式、人民陪審員制度等,提高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建立執行指揮中心,推行執行聯動機制,開展網上司法評估和拍賣,加強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積極破解執行難問題。

區檢察院完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推進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等工作機制,深化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工作。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等單位及律師的聯繫溝通,保障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合法性,擴大案件速裁程式試點的成果。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範運行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定期對全區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情況進行巡查,並監督立案。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辦理生態環境、國有資產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案件。

第五部分:

堅持夯實基礎,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健全多元化糾紛調解體系,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工作體系,完善區、街鎮、社區三級調解網路,深入推進“一社區一律師”工作,按照“以專帶兼、專兼結合”的原則,優化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人員結構。

完善多層次法律援助體系,打造“30分鐘”法律援助服務圈,為轄區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一站式”法律服務,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程式,掃清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障礙。

第六部分: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一府兩院”及各街鎮各部門,將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擺在全域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每年提出的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在年初提出當年一流法治城區建設重點工作,出臺相應的任務分解和配套檔,分別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彙報、詢問、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跟蹤落實和責任追究,推動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有序開展。同時,探索委託協力廠商機構對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的機制,擴大公眾參與度。

代表感言:

一流法治城區建設需要循序漸進

久久為功

歷時半年多,今年4月底,《決定》形成徵求意見稿;5月16日,就徵求意見稿內容,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內司委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給予指導;6月23日,中共鼓樓區委第21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7月12日,鼓樓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決定》。

《決定》有何亮點?如何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區?參與檔修改審定的市、區人大代表最有發言權。

朱祖平(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州大學至誠學院院長):鼓樓區率先提出“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目標,是順應法治社會的要求,也是民眾意願所在。

一流法治城區建設工作是一項高度系統性的巨大工程,需要循序漸進、久久為功。我認為,法治是一種狀態,它不是結果,要長期保持這種狀態,就全社會而言,做好前端預防,更多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非常重要。

江偉(福州市人大代表、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有不少亮點,如公正司法部分,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對兩院工作提出共性的具體要求。個性方面,如從區檢察院今年的工作重點出發,要求在完善介入偵查、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完善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這些既是創新點,同時也增強了可執行性。檢察機關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配合《決定》的實施,我們將在更新司法理念、規範司法行為、推進檢務公開、強化檢察監督能力以及推動檢察官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等方面著力,發揮應有的責任和作用。

另外,《決定》在規定六個方面主要任務的基礎上,還根據每年法治建設的實際情況,篩選出重點工作。既保證了一流法治城區建設的穩定性和系統性,還兼顧到不同階段、不同時期的具體需求,重點更突出,操作性、適應性更強,從實施效果上看,更有利於實現建成一流法治城區的目標。

鄧曉東(鼓樓區人大代表、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亮點方面我認為,首先體現為在行使人大決定權的方式,提高了這份法治城區建設基本檔的規格,具有權威指導作用;其次,內容全面,適用範圍廣泛;第三,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強。

根據《決定》部署,人大將依法行使監督權,每年度監督一府兩院的落實情況,推進重點工作。此舉措的作用重大且具體,意味著關於《決定》的執行情況,將依法列入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接受區人大有力監督,有利於形成權責清晰的依法治區大環境,明確一府兩院推進法治城區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林志偉(鼓樓區人大代表、興業證券福州五一北路營業部副總經理):這是我省首個縣區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以法治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重大《決定》,有很強的標杆和示範引領作用,意義十分重大,必將成為推動鼓樓區法制建設的強有力力量。《決定》站位高、定位准,今後人大代表開展有效監督工作更有底氣、更有抓手、更有方向。

陳海東 彭輝 謝贇星 成文雄 文/圖

編輯 魏暘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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