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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張軍:讓全社會知曉、認可並充分運用公證制度

2017年8月3日, 《人民日報》第11版刊發司法部部長張軍的署名文章, 以下是文章全文——

深化公證改革創新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服務人民權益保障

張 軍

近年來, 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對包括公證工作在內的法律服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作出重要指示, 為公證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全國公證機構年辦證量近1400萬件, 公證文書發往18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 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公證機構體制不順、新型業務拓展不夠、服務品質不能保證, 社會不瞭解、公眾信任度有待增強、公證生存難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嚴重制約影響了公證事業的發展, 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下大氣力讓全社會知曉、認可並充分運用公證制度

早在1946年, 中國共產黨政權領導下的第一份公證書就在哈爾濱誕生。 現在,

公證制度已成為各國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 但是, 公證是幹什麼的?為什麼要辦公證?還時常被人們提起。 一方面, 反映出公證制度還缺乏應有的社會知曉度;另一方面, 也說明公證工作本身, 包括公證普法宣傳做得不夠。

要讓社會知道公證。 前段時間, 江蘇省南京公證處主持完成了南京首批商品住房選房順序公開搖號, 通過公證機構嚴審可售房源、嚴把申購資格、嚴密搖號流程, 保證“供不應求”的商品住房實現了公平、公開、公正銷售。 其實, 神舟載人飛船搭載物的證據保全, 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法院調解、取證、送達、執行等, 都活躍著公證員的身影。

更為重要的是讓公眾認可、信任、運用公證, 知道公證有用。

首先

公證具有法定證明力。

經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具有優先證明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法律行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一份債權文書, 如果經公證賦予了強制執行效力, 債務人不履行時, 債權人可以僅憑公證文書, 不經訴訟,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全國公證機構共辦理賦強公證84.6萬件, 出具執行證書4.3萬件。 深圳公證處賦強公證的債權文書履約率100%;深圳市前海公證處辦理559件強制執行公證, 其中99.6%的合同都得到了順利履行。

其次

公證可以預防矛盾糾紛。 比如, 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遺囑、繼承公證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繼承糾紛案件10.16萬件, 而同年全國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104萬多件, 預防、減少了多少不必要的繼承糾紛?

第三

公證的價值充分體現在服務、溝通、證明、監督, 通過對經濟社會生活的適度干預, 實現維護法律秩序, 有效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目的。 要下大氣力, 做精做優公證, 使全社會更加廣泛知曉和認可公證制度, 進而更加信任和充分運用公證制度。

拓展創新公證服務領域

公證業務還有很大拓展空間。

一是拓展創新金融領域公證服務。 推動公證參與重大資產重組和並購、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業務, 在資產轉讓、清收、處置等方面提供綜合性、個性化專項公證服務。

二是拓展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公證服務。 按照司法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聯合通知要求, 開展智慧財產權創造設立、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等公證業務,

引導公證機構做好“一帶一路”“走出去”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境外保護工作。

三是拓展創新司法輔助公證服務。 目前, 福建、上海、四川、雲南等地在探索開展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選擇在北京、內蒙古等12省(區、市)開展試點, 推動公證機構全方位參與人民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司法輔助事務, 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 下一步將根據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和推廣。

四是拓展創新產權保護公證業務。 開展資產評估、清點登記、清算退出的現場監督、保全證據等公證業務, 為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提供服務。 要拓展家庭理財、資產管理、財富傳承方面的公證業務, 還要研究探索婚姻法與公司法、信託法交叉業務等。

加快推進公證工作改革

當前,一些地方公證隊伍發展不起來,服務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有的地方甚至“一證難求”,歸根到底是公證機構體制機制不順、活力不足。推動公證事業發展,當務之急是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

關於公證工作改革的政策、法律規定已經十分明確,問題是落實得很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還有894家,占29.8%;事業體制1984家,占66%;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家,占0.7%。不同體制的公證機構辦證數量不同,對公證事業發展的貢獻差異巨大。2016年,全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1399萬件。其中,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年辦證122萬件,人均415件。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年辦證1178萬件,人均1216件。合作制公證機構年辦證71萬件,人均2601件。合作制的廈門鷺江公證處,主動與法院對接,在法院送達、取證、保全、執行等環節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既發揮了公證職能作用,又有效解決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問題。同樣處於大城市中心區的一些行政體制公證處,屢屢被反映“門難進、臉難看”“一證難求、排長隊”。在缺乏激勵機制的體制下,他們“幹多幹少一個樣”。實踐表明,實行靈活機制的事業體制或者合作制公證機構,服務能力和發展活力明顯更強,發揮的作用更大。

為什麼還有近三成的公證機構是行政體制,多年來改不動呢?首先,司法行政機關不願改。“管辦合一”有巨大的利益在裡面,錢在自己的袋子裡,潛規則在起作用:人財物都可上下其手。其次,公證機構不想改。擁有雙重身份,既是公證員,又是行政幹部,改制之後有壓力,適應不了。說到底是“既要帽子、又要票子”,腳踩兩條船,企圖“兩頭占”,什麼也不願丟。再次,機構編制政策尚不到位,有的可能想改也難,或者是以上情況兼而有之。我認為,影響改革進程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主觀方面思想認識問題是主要原因。公證機構改革,不改不行,改晚了也不行。再不推進改革,就會拖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後腿,這是政治上和改革發展中的不作為。

公證機構要怎麼改?改成什麼樣?就是要按照中央關於公證機構改革的部署,加快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公證機構,2017年年底前,行政體制公證處都要改革到位。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大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激發、增強公證工作活力。

嚴管公證品質和公證隊伍

公證品質無小事。近期有些地方出現一些違規公證個案,影響極壞,教訓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證員防範意識不強,品質觀念淡漠,屢屢突破底線。必須切實吸取教訓,查補工作漏洞,強化公證品質管制和隊伍管理。

一要抓好檢查。工作部署了就要抓落實,要有問責跟進。檢查決不能搞一團和氣,必須有配套的獎懲制度,要把鐵面檢查的作用切實發揮好。

二要強化核實。只有做好核實,把好公證品質關,出具的公證才能獲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

三要觸及利益。在制度設計上加大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失信違法成本,決不允許“劣幣驅逐良幣”。公證員執業情況與公證員個人利益掛鉤要有正相關性。

四要嚴管隊伍。要健全公證員執業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大對違法違紀公證員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五要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證工作的監督、指導。公證協會要依法依章程履行行業自律管理職責,凡是仍在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地方,必須儘快分開。要把行規挺在前面,敢於亮劍,狠抓懲戒。同時,要團結好、服務好廣大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努力建設好“公證員之家”。

還要研究探索婚姻法與公司法、信託法交叉業務等。

加快推進公證工作改革

當前,一些地方公證隊伍發展不起來,服務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滿足社會公證需求,有的地方甚至“一證難求”,歸根到底是公證機構體制機制不順、活力不足。推動公證事業發展,當務之急是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

關於公證工作改革的政策、法律規定已經十分明確,問題是落實得很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全國3001家公證機構中,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還有894家,占29.8%;事業體制1984家,占66%;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家,占0.7%。不同體制的公證機構辦證數量不同,對公證事業發展的貢獻差異巨大。2016年,全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1399萬件。其中,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年辦證122萬件,人均415件。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年辦證1178萬件,人均1216件。合作制公證機構年辦證71萬件,人均2601件。合作制的廈門鷺江公證處,主動與法院對接,在法院送達、取證、保全、執行等環節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既發揮了公證職能作用,又有效解決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問題。同樣處於大城市中心區的一些行政體制公證處,屢屢被反映“門難進、臉難看”“一證難求、排長隊”。在缺乏激勵機制的體制下,他們“幹多幹少一個樣”。實踐表明,實行靈活機制的事業體制或者合作制公證機構,服務能力和發展活力明顯更強,發揮的作用更大。

為什麼還有近三成的公證機構是行政體制,多年來改不動呢?首先,司法行政機關不願改。“管辦合一”有巨大的利益在裡面,錢在自己的袋子裡,潛規則在起作用:人財物都可上下其手。其次,公證機構不想改。擁有雙重身份,既是公證員,又是行政幹部,改制之後有壓力,適應不了。說到底是“既要帽子、又要票子”,腳踩兩條船,企圖“兩頭占”,什麼也不願丟。再次,機構編制政策尚不到位,有的可能想改也難,或者是以上情況兼而有之。我認為,影響改革進程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主觀方面思想認識問題是主要原因。公證機構改革,不改不行,改晚了也不行。再不推進改革,就會拖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後腿,這是政治上和改革發展中的不作為。

公證機構要怎麼改?改成什麼樣?就是要按照中央關於公證機構改革的部署,加快推進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公證機構,2017年年底前,行政體制公證處都要改革到位。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大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激發、增強公證工作活力。

嚴管公證品質和公證隊伍

公證品質無小事。近期有些地方出現一些違規公證個案,影響極壞,教訓深刻,暴露出少數公證員防範意識不強,品質觀念淡漠,屢屢突破底線。必須切實吸取教訓,查補工作漏洞,強化公證品質管制和隊伍管理。

一要抓好檢查。工作部署了就要抓落實,要有問責跟進。檢查決不能搞一團和氣,必須有配套的獎懲制度,要把鐵面檢查的作用切實發揮好。

二要強化核實。只有做好核實,把好公證品質關,出具的公證才能獲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

三要觸及利益。在制度設計上加大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失信違法成本,決不允許“劣幣驅逐良幣”。公證員執業情況與公證員個人利益掛鉤要有正相關性。

四要嚴管隊伍。要健全公證員執業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大對違法違紀公證員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五要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證工作的監督、指導。公證協會要依法依章程履行行業自律管理職責,凡是仍在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地方,必須儘快分開。要把行規挺在前面,敢於亮劍,狠抓懲戒。同時,要團結好、服務好廣大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努力建設好“公證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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