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 山東省教育廳先後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加強學籍管理的通知》《山東省職業院校基本工作規範》《山東省貫徹落實教育部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職業院校規範辦學行為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檔, 組織實施職業院校管理水準提升行動計畫, 近期又啟動了職業院校規範辦學行為自查工作, 均對學生實習、校外教學點設置等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 但是, 仍有個別學校違規辦學甚至出現惡性事故,
為進一步規範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聯合辦學、加強校外教學點管理, 山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校外教學點管理的緊急通知, 要求的規範辦學行為自查工作, 找出問題、逐項整改、消除隱患, 堅決杜絕擅自設立教學點或聯合辦學、擅自延長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實習崗位與其所學專業面向的崗位群不一致等現象, 並於2017年8月11日前將清查情況加蓋公章後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
不折不扣貫徹落實《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各地、各職業院校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要求,
切實加強對中職學校聯合辦學和校外教學點的設置管理
中職學校原則上不設校外教學點(班)。 確有需要設立的, 開展聯合辦學的學校均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 經學校雙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 由主辦方學校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我廳核准備案。 中職學校不得跨市設置教學點, 在同一市域內確需設置教學點(班)的, 要按照屬地原則, 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我廳核准備案。 聯合辦學招收的學生, 在就讀學校註冊學籍, 在聯辦學校備案。 各中職學校在申請註冊學生學籍時, 對不在校本部學習的學生, 要如實注明學生的學習地點。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中職學校分校、校外教學點(班)學生學習和學籍管理加強監管,
全面開展學生實習及教學點管理專項檢查
各市教育局、各高職院校要結合省教育廳要求的規範辦學行為自查工作, 按照各自職責, 抓緊開展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中職學校教學點管理的全面清查工作, 找出問題、逐項整改、消除隱患, 堅決杜絕擅自設立教學點或聯合辦學、擅自延長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實習崗位與其所學專業面向的崗位群不一致等現象, 並於2017年8月11日前將清查情況加蓋公章後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 省教育廳將適時開展全省職業院校規範辦學行為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