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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地也不可任性!
近日, 竹山這兩個人
因在林地裡種地,
被森林公安查處。
新聞連結
竹山查處兩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近日, 竹山縣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查處兩起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2月14日, 竹山縣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竹山縣深河鄉茅壩村小地名“公扒”處的扒山於2016年農曆冬月被人開挖整理成了梯地, 請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經調查, 2016年農曆11月, 竹山縣深河鄉茅壩村9組村民陳某林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 擅自在竹山縣深河鄉茅壩村9組小地名“公扒”處將3148平方米林地開挖成耕地。
森林公安民警在走訪調查陳某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的過程中, 還發現同村村民羅某柱於2016年農曆冬月, 同樣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 擅自在“公扒”處將1987平方米林地開挖成耕地。
竹山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上述兩起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臨時佔用林地, 逾期不歸還的, 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作者: 程平 梁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