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會和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訊問了被告人劉會和,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會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應特定關係人請托,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明知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而未要求退還或上交, 數額特別巨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濫用職權,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情節特別嚴重,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