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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18萬陪嫁30萬,可丈母娘婚禮上提的三個要求卻把婚禮攪黃

我和老婆是相親認識的, 在一起大半年, 老婆未婚先孕了, 丈母娘非常生氣, 說本來不要彩禮的, 現在必須要18萬彩禮, 否則她一家在村裡沒法做人。 本來我想都懷我孩子了還這麼傲要18萬彩禮, 我一分都不想給。 可是我媽說你丈母娘這麼有錢, 她這麼疼她女兒, 你給18萬彩禮她嫁妝會少嗎?我覺得我媽說得有道理, 便東拼西湊借了18萬!

結婚那天丈母娘挺高興, 在婚宴上突然給我一個存摺, 說裡面有三十萬, 讓我們拿去買輛車。 之前要18萬彩禮是怕因為懷孕了我就不重視她女兒了。 我非常感動, 除去彩禮,

剩下的12萬相當於我多少年的工資啊!

可是丈母娘說錢也不能白給, 她有三個小小的要求:

第一, 我媽媽太厲害, 所以結婚後我必須和丈母娘一起住, 方便照顧老婆;

第二, 孩子生下來第一胎無論是男是女都必須和老婆姓。

我說這樣我不相當於倒插門了嗎?丈母娘說如果這兩個條件我不答應的話, 我還可以選擇第三個條件:把我同母異父的妹妹, 嫁給小舅子。

我覺得太難接受了尤其是第二第三個, 於是我給丈母娘說既然一個條件十萬塊, 那我只接受第一個, 你給我十萬就行了, 你女兒懷孕了我沒錢受苦的也是你女兒啊!

丈母娘沒想到我會討價劃價, 非常生氣, 現在非要拉著女兒去流產, 好好的婚禮就這樣攪黃了。 你們說我丈母娘是不是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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