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老薑是城鎮戶口, 十年前在郊區花了4萬塊錢買了處宅基地房。
最近, 村裡要拆遷, 以前的房主找上門來, 說房屋買賣不合法, 他要收回房屋, 同時願意退還4萬元的買房錢。
十年前買的農村房屋, 現在要撤銷交易該怎麼退錢呢?
(圖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井龍法官)
答案揭曉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井龍法官認為:
首先明確一點,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非集體組織的成員是不能通過買賣方式取得宅基地的, 所以說這種買賣本身是無效的, 但是無效後的法律後果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是房屋的返還, 第二個就是房屋價款的返還, 就是涉及到雙反。
該怎麼反呢?涉及到兩方面, 第一個是房屋的價值, 按照現在這個房子的價值以及裝修的價值進行返還;第二部分土地的一個價值, 就是區位補償價, 每個地方有不同的標準, 需要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