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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長們注意!今年9月起,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入學入園政策有變化!

8月4日上午, 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 市教育局馬里松副局長對市政府剛出臺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點擊“閱讀原文”查看辦法)進行了介紹並作政策解讀。

哪些人可以就讀?就讀條件又如何?發生了什麼改變?趕緊瞭解一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16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0〕315號)兩個檔同時停止執行。

《管理辦法》共四個部分, 分別對“適用範圍”“就讀條件”“就讀手續”“工作要求”做出了具體規定。

適用範圍

年齡在3至14周歲非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有關學制規定, 3至14周歲屬於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

《管理辦法》的適用地域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市區),

不包括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四縣市。

劃重點!

《管理辦法》除按照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對年齡作出具體規定外:

⊙就讀和入園條件只限定在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持有杭州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這一個要求上。

⊙以後憑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的有效居住證就可以在市區入學(入園), 不需要再提交家長社保證明、家庭房產證明等材料, 簡化報名手續, 方便家長報名。

⊙流動人口居住證量化服務制度出臺後, 市教育局還將與市流動人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一起,

在居住證量化服務制度框架內研究制定積分入學辦法, 使入學(入園)報名更加方便簡捷, 使隨遷子女入學(入園)安排更加科學合理。

就讀手續

1.關於就讀責任地的確定。

《管理辦法》規定, 居住證持證兒童在市區申請入園和入學, 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實際居住地以入園和入學報名時居住證登記資訊為依據判斷。 責任地歸屬分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第2款,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3條、12條, 《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12條作出。

2.關於符合條件兒童就讀的錄取和統籌安排原則。

《管理辦法》規定, 申請人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教育服務區小學(幼稚園)報名, 並提供適齡兒童本人的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影本。

安排原則:各區應根據隨遷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證的時間先後排序,按照就近(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園和入學。流動人口居住證量化服務制度實施後,各區應根據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為准),按照就近(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園和入學。

3. 報名結束後,但在8月31日前能申領到有效居住證的,是否安排入園和入學的問題。

教育行政部門、幼稚園和學校需要足夠的時間進行新生入學的準備,所以招生報名一般在6月進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能夠入學,規定報名時間內未持有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預計能申領到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必須在規定報名時間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應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但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幼稚園和學校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園和入學。

新政七問

一、為什麼要制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上下滑動查看詳情)

一是因為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要求。2015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2016年12月28日,我市出臺《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137號,ZJAC01-2016-0036),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其他五項便利。這兩個檔中關於隨遷子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對現行《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作了實質性改變。《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規定,有關部門及各區政府應當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並制定配套政策。

二是因為九區融合的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至2018年,九區應在招生範圍不變的基礎上統一義務段招生就讀政策。在九區融合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如社保、工作地和居住地分離,責任地認定難等,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和責任歸屬。現行隨遷子女就讀政策六城區和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還有差異。因此,需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及省、市相關法規政策制定統一的九區隨遷子女義務段入學政策,使之與新型居住證制度相配套。

《暫行辦法》及其配套的隨遷子女學前教育政策,其設定的條件與義務教育就讀條件相同。學前教育屬於《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的便利,所以學前教育政策也一併予以調整。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條件有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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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前的就讀(入園)條件為:

1、學前教育: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規定的入園條件為:年齡在3至6周歲,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來我市居住的非杭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入園,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並至當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實際居住1年及以上;

(3)其父母至少1人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我市交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

2、義務教育

《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規定,年齡在6周歲至14周歲,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並隨父母來我市居住的有學習能力的非杭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已取得暫住證並至當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時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我市交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請就學。

(二)調整後的就讀(入園)條件為:

1、學前教育:凡年滿3周歲,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市區接受學前教育。

2、義務教育:凡年滿6周歲,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市區接受義務教育。

文件還規定,已在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入學(入園)的隨遷子女,未申領有效領居住證的應及時申領,已申領的應按規定及時簽注。照此規定,已在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不符合在市區幼稚園、義務教育段學校接受教育的條件。

三、2017年隨遷子女必須持有效居住證才能在杭州市區入園、入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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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公眾對新型居住證制度的政策瞭解及隨遷子女居住證的申領有一個過程,為確保隨遷子女入園、入學政策的平穩過渡,2017年市區幼稚園、小學招生中隨遷子女入園、入學實行過渡期。即,2017年8月31日前,未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仍可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的規定申請入園、入學。

2017年9月1日起,《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停止執行,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申請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均須持有有效居住證。

四、為什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適用區域是杭州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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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和《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兩個檔的適用區域是全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適用區域是杭州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適用區域限定在杭州市區的原因是因為市區的居住證申領條件相同,而四縣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由各縣市根據當地實際自行制定,與市區不同。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小升初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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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在市區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畢業前由在讀小學組織調查核實隨遷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並將核實後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畢業生名冊報小學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升學分配。

據此規定,在市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如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區教育行政部門會進行升學分配。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則不能升入市區初中學校。

六、《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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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求轉到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應在學年結束前1個月內或新學年開學前半個月內,憑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申請轉學,由學校根據剩餘學額情況統籌考慮,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轉學的應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下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號)的規定辦理。

七、隨遷子女在小學和幼稚園招生規定報名時間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取得有效居住證的,當年可以入園、入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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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於學校對入學工作做充分安排,如師資、教室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提前準備,學校報名招生一般於6月進行。根據學制設置的有關規定,9月1日為新生入學日。因此,界定適齡兒童是否接受教育,以8月31為最後截止日期認定。同理,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在杭就讀條件,也以8月31日為截止日進行認定。為便於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提前準備,要求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必須先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幼稚園)安排入學(入園)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入園)。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幼稚園)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學入園。

轉自:杭州教育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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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原則:各區應根據隨遷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證的時間先後排序,按照就近(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園和入學。流動人口居住證量化服務制度實施後,各區應根據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為准),按照就近(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園和入學。

3. 報名結束後,但在8月31日前能申領到有效居住證的,是否安排入園和入學的問題。

教育行政部門、幼稚園和學校需要足夠的時間進行新生入學的準備,所以招生報名一般在6月進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能夠入學,規定報名時間內未持有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預計能申領到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必須在規定報名時間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應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但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幼稚園和學校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園和入學。

新政七問

一、為什麼要制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上下滑動查看詳情)

一是因為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要求。2015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2016年12月28日,我市出臺《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137號,ZJAC01-2016-0036),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其他五項便利。這兩個檔中關於隨遷子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對現行《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作了實質性改變。《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規定,有關部門及各區政府應當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並制定配套政策。

二是因為九區融合的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至2018年,九區應在招生範圍不變的基礎上統一義務段招生就讀政策。在九區融合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如社保、工作地和居住地分離,責任地認定難等,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和責任歸屬。現行隨遷子女就讀政策六城區和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還有差異。因此,需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及省、市相關法規政策制定統一的九區隨遷子女義務段入學政策,使之與新型居住證制度相配套。

《暫行辦法》及其配套的隨遷子女學前教育政策,其設定的條件與義務教育就讀條件相同。學前教育屬於《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的便利,所以學前教育政策也一併予以調整。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條件有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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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前的就讀(入園)條件為:

1、學前教育: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規定的入園條件為:年齡在3至6周歲,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來我市居住的非杭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市入園,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並至當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實際居住1年及以上;

(3)其父母至少1人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我市交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

2、義務教育

《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規定,年齡在6周歲至14周歲,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並隨父母來我市居住的有學習能力的非杭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已取得暫住證並至當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時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在我市交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請就學。

(二)調整後的就讀(入園)條件為:

1、學前教育:凡年滿3周歲,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市區接受學前教育。

2、義務教育:凡年滿6周歲,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市區接受義務教育。

文件還規定,已在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入學(入園)的隨遷子女,未申領有效領居住證的應及時申領,已申領的應按規定及時簽注。照此規定,已在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不符合在市區幼稚園、義務教育段學校接受教育的條件。

三、2017年隨遷子女必須持有效居住證才能在杭州市區入園、入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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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公眾對新型居住證制度的政策瞭解及隨遷子女居住證的申領有一個過程,為確保隨遷子女入園、入學政策的平穩過渡,2017年市區幼稚園、小學招生中隨遷子女入園、入學實行過渡期。即,2017年8月31日前,未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仍可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的規定申請入園、入學。

2017年9月1日起,《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停止執行,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申請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均須持有有效居住證。

四、為什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適用區域是杭州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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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和《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08〕163號)兩個檔的適用區域是全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適用區域是杭州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適用區域限定在杭州市區的原因是因為市區的居住證申領條件相同,而四縣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由各縣市根據當地實際自行制定,與市區不同。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小升初是怎麼規定的?

(上下滑動查看詳情)

《辦法》規定,在市區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畢業前由在讀小學組織調查核實隨遷子女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並將核實後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畢業生名冊報小學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升學分配。

據此規定,在市區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如持有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區教育行政部門會進行升學分配。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證,則不能升入市區初中學校。

六、《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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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求轉到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應在學年結束前1個月內或新學年開學前半個月內,憑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申請轉學,由學校根據剩餘學額情況統籌考慮,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轉學的應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於下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號)的規定辦理。

七、隨遷子女在小學和幼稚園招生規定報名時間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在當年8月31日前取得有效居住證的,當年可以入園、入學嗎?

(上下滑動查看詳情)

為便於學校對入學工作做充分安排,如師資、教室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提前準備,學校報名招生一般於6月進行。根據學制設置的有關規定,9月1日為新生入學日。因此,界定適齡兒童是否接受教育,以8月31為最後截止日期認定。同理,隨遷子女是否符合在杭就讀條件,也以8月31日為截止日進行認定。為便於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提前準備,要求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必須先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學校(幼稚園)安排入學(入園)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入園)。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幼稚園)應優先安排規定報名時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報名的兒童入學入園。

轉自:杭州教育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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