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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北京慶華興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被罰款1萬

千龍網北京8月4日訊 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網站消息, 近日, 通州區環保局開出通環監罰字[2017]第6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慶華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被罰款1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6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經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6月4日現場檢查和6月8日詢問調查, 認定該單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的規定,

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處1萬元行政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 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若違反,

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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