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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北京條約》儘快發揮應有價值——專家學者談視聽表演版權保護

從2012年到現在,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以下簡稱《北京條約》)締結整整5年, 日前在國家版權局指導下,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中國辦事處聯合在北京舉辦視聽表演版權保護研討會, 就宣傳《北京條約》, 推動《北京條約》儘早生效進行了專題研討。

《北京條約》於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舉行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成功締結。 在會上, 來自156個會員國、6個政府間組織和45個非政府組織的近千名代表在北京開會討論條約。 經過認真談判, 通過了一項關於視聽表演保護的新條約, 122個國家簽署了條約的最後一項法案,

74個國家已經簽署了條約。 至此, 第一個以北京命名的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應運而生。 《北京條約》把《保護表演者、音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1961年)中對歌唱家及演員的保護針對數位時代進行了現代化更新, 授予了表演者在已錄製和尚未錄製表演中的經濟權利以及某些精神權利, 規定保護期必須至少為50年。 目前已有17個國家批准了《北京條約》。

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里程碑

“《北京條約》的批准和生效將對所有的WIPO成員國產生具體的積極影響。 ”研討會上, 大家一致認為, 《北京條約》將在經濟發展、視聽表演者地位改善以及文化多元性等方面給各國及其表演者帶來諸多益處。

作為《北京條約》締結的參與者、見證者和推動者,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對《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有著深厚的感情, 他對5年前在北京舉行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記憶猶新。 於慈珂說, 《北京條約》是一個有全球意義的條約, 它使世界版權制度變得更加完整。 “視聽是版權最重要的一部分, 也是人感知外界資訊最直接的途徑, 加強對視聽的保護必定能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於慈珂表示, 在互聯網條件下, 希望大家能夠從更高的層次、更高的價值上認識《北京條約》, 讓它儘快發揮應有的價值。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主任陳巨集兵表示, 《北京條約》作為全球版權法律框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WIPO一直致力於推動更多的國家加入到產權組織所管理的國際公約中, 引領各個國家自身的發展, 從而在全球建立一套高水準的智慧財產權規則, 促進創新行業的發展。 在他看來, 條約有助於提高創作者和藝術家的經濟條件, 使他們能夠生活得很好, 同時也能為傳統文化的傳播和發展帶來更大機會。 他認為, 《北京條約》在完善全球法律體系方面起到了填補空白和提高水準的作用。 他希望《北京條約》的締結作為一個起點, 能夠通過WIPO的工作, 讓更多的國家加入並使更多國家版權產業的參與者特別是表演者從中獲益。

“《北京條約》成功締結, 是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事業的里程碑。 ”北京市版權局局長楊爍表示, 它標誌著談判了近20年的視聽表演者版權保護的國際新條約終於在中國北京達成共識,

填補了音像表演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 “《北京條約》不僅對於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而且對於北京打造國際‘版權之都’也有重要作用。 ”楊爍說。

激發表演者創作熱情

“表演者的表演對於作品的傳播和使用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現在應該建立一個相對表演者的保護機制, 保護互聯網條件下表演者的權利。 ”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坦言, 在各方的努力下,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走到了成功生效的最關鍵時刻, 他呼籲更多的國家在更短的時間內推動條約儘快生效, 造福廣大的創作者和表演者,

來豐富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框架, 完善法律產業制度, 推動文化創業實際發展。

“5年前, 《北京條約》的簽署, 可以說是全球表演者的福音。 ”總政歌劇團青年女高音歌唱家黃華麗說, 作為一名表演者, 她深知從事表演這一行業的不易。 在她看來, 表演者自己的表演理應享有著作權保護, 並且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 “無論對表演者的表演進行錄音還是錄影, 都應當征得表演者的許可, 標明他們的身份, 並支付合理的報酬。 ”黃華麗呼籲全球的表演者同行一起積極關注和努力宣傳《北京條約》, 讓更多的人尊重和支持表演者的合法權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胡開忠從法律學者的角度對《北京條約》進行瞭解讀。 他認為, 《北京條約》解決了《羅馬公約》、WPPT及TRIPs協議都沒有解決的表演者對於有關其表演的視聽作品的利用的控制問題,明確規定表演者有權控制電影作品、音像製品中的表演的後續利用,完善了表演者權利內容,延長了保護期限,適應了新技術發展的需要。“有利於保護表演者的合法權益,激發表演者的創作熱情;有利於解決網路環境下的版權糾紛;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利於保護各國民間文學藝術,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同時條約體現了合作共贏的北京精神,有利於促進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的發展。

中央電視臺版權和法律事務室主任鄭直從廣播電視的視角分享了他對《北京條約》的認識。鄭直認為,視聽表演保護應該來得更早些。他認為,表演在傳播過程中的重要性不亞於作品創作本身。“好的表演者能重新詮釋、演繹和創作作品,給作品以新的生命。”

全力打造國際版權之都

“對於國家來講,有效利用《北京條約》,能夠對各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再造輔以助力,從而擴大影響,實現更大的文化經濟的實用價值。”陳宏兵期待接下來能夠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把《北京條約》的資訊廣泛傳播,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北京條約》,加入《北京條約》。

楊爍認為,作為條約的簽署地,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相關扶持引導政策效應的不斷顯現,北京地區版權產業正以其高成長性、高創新性和高附加值的優勢,日益成為推動北京地區經濟快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版權局借助《北京條約》締結的東風,積極做好條約的貫徹落實工作,通過加大政策、制度、人才、資金等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版權保護事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為建設全國版權保護首善之區和聞名中外的‘版權之都’營造了健康有序的良好環境。”楊爍表示,要積極推動《北京條約》早日生效,做好條約內容的宣傳解讀工作;出臺政策服務配套體系,建立健全版權管理機制;吸引高端創意企業和人才集聚創業;打造國際版權交流和貿易長效機制。

《北京條約》解決了《羅馬公約》、WPPT及TRIPs協議都沒有解決的表演者對於有關其表演的視聽作品的利用的控制問題,明確規定表演者有權控制電影作品、音像製品中的表演的後續利用,完善了表演者權利內容,延長了保護期限,適應了新技術發展的需要。“有利於保護表演者的合法權益,激發表演者的創作熱情;有利於解決網路環境下的版權糾紛;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利於保護各國民間文學藝術,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同時條約體現了合作共贏的北京精神,有利於促進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的發展。

中央電視臺版權和法律事務室主任鄭直從廣播電視的視角分享了他對《北京條約》的認識。鄭直認為,視聽表演保護應該來得更早些。他認為,表演在傳播過程中的重要性不亞於作品創作本身。“好的表演者能重新詮釋、演繹和創作作品,給作品以新的生命。”

全力打造國際版權之都

“對於國家來講,有效利用《北京條約》,能夠對各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再造輔以助力,從而擴大影響,實現更大的文化經濟的實用價值。”陳宏兵期待接下來能夠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把《北京條約》的資訊廣泛傳播,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北京條約》,加入《北京條約》。

楊爍認為,作為條約的簽署地,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相關扶持引導政策效應的不斷顯現,北京地區版權產業正以其高成長性、高創新性和高附加值的優勢,日益成為推動北京地區經濟快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版權局借助《北京條約》締結的東風,積極做好條約的貫徹落實工作,通過加大政策、制度、人才、資金等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版權保護事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為建設全國版權保護首善之區和聞名中外的‘版權之都’營造了健康有序的良好環境。”楊爍表示,要積極推動《北京條約》早日生效,做好條約內容的宣傳解讀工作;出臺政策服務配套體系,建立健全版權管理機制;吸引高端創意企業和人才集聚創業;打造國際版權交流和貿易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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